辽政办发〔2013〕53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辽宁东戴河
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加快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葫芦岛市、绥中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葫芦岛市与北京中关村的全面战略合作,加速建设环渤海地区最具特色和优势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省政府决定赋予辽宁东戴河中关村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基地)若干支持政策。
  一、管理模式
  产业化基地直接由辽宁东戴河新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产业化基地纳入高新区整体建设规划,享受省级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的所有优惠政策,并在条件成熟时优先推荐该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高新区。
  二、项目审核
  产业化基地享有省辖市项目管理权限。对产业化基地范围内新办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必须报省辖市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以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建设条件,属省辖市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的,由产业化基地核准或备案。对产业化基地范围内新办的属省辖市管理权限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产业化基地直接报送省投资主管部门办理。
  三、土地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的需求,对产业化基地用地指标给予重点倾斜。对产业化基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所需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集中部分的50%以项目补助资金形式分配给当地政府,按规定用途使用,政策优惠期限为2014年至2017年。
  四、财税扶持
  2014年至2017年,经考核合格后,省财政每年给予产业化基地2000万元奖励。产业化基地内企业出口退税指标计划单列,优先办理退税。对产业化基地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依法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以及引进人才成本列支等相关优惠政策。
  五、金融扶持
  支持产业化基地参与“省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建设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在产业化基地设立科技支行。鼓励和支持投资、担保、小贷、租赁以及金融服务中介机构等在产业化基地落户。加强对非上市科技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支持其通过创业板、中小板以及主板等境内外上市融资,对中国证监会受理申报材料的境内拟上市科技企业,按省政府确定的奖励办法,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到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产业化基地设立种子资金,对种子资金规模达到3亿元以上的,省政府给予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融资。鼓励产业化基地开展科技小贷公司试点,根据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特点,放宽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允许进行不高于资本净额40%的股权投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六、科技创新扶持
  产业化基地申报省级科技计划参照省级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规定执行,对产业化基地内的龙头企业和共性技术平台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产业化基地内企业建立研发和检测平台,对符合条件的研发和检测平台按投资总额给予1/3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产业化基地内企业进行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及推广使用,对经认定的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鼓励支持产业化基地进行海外科技型企业并购,政府给予收购额20%的资金补贴。对产业化基地企业引进海外先进适用技术,政府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七、人才扶持
  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专业人才到产业化基地的企业工作,择优推荐将高层次人才列入国家的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我省的双千计划、十百千引进计划等。对高层次人才出国出境、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住房安排等提供优惠和便利。产业化基地企业引进海外研发团队,经认可,政府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
  八、发展高等教育
  吸引国内外高等学校到东戴河联合办学,省内高校要积极为该地区培养各类人才,为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省政府对高校特别是国内外知名高校的引进,将给予政策扶持。
  九、电力建设扶持
  产业化基地的供电设施专项规划,优先纳入全省电网总体规划,优先落实电网规划项目和投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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