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正厅级),为省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省在京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省内在京群众公共服务和全省驻北京办事机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及各省(区、市)的重要信息,为省领导决策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和省内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二)负责全省在北京地区招商引资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国家各部委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负责为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来京工作期间提供服务保障。
(四)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辽宁因公出国团组的外事签证工作,负责外事外联相关工作。
(五)为省内在京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首都稳定工作。
(六)开展全省驻京办事机构党群工作,协助做好省内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外事外联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辽宁因公出国团组的外事签证工作,负责为省内在京务工人员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首都稳定工作。
(二)政务保障处。
负责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来京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政务接待车辆,指导与协调直属单位的政务接待工作。
(三)信息联络处。
负责收集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及各省(区、市)的重要信息,为省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和省内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北京地区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国家各部委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省领导在京招商引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全省驻京办事机构和办事处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做好省内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