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6〕18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31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正厅级),为省政府派驻的办事机构,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加强全省在京招商引资协调服务工作,加强省内在京群众公共服务和全省驻北京办事机构党群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收集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及各省(区、市)的重要信息,为省领导决策和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和省内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
  (二)负责全省在北京地区招商引资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国家各部委的协调联络工作。
  (三)负责为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来京工作期间提供服务保障。
  (四)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辽宁因公出国团组的外事签证工作,负责外事外联相关工作。
  (五)为省内在京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首都稳定工作。
  (六)开展全省驻京办事机构党群工作,协助做好省内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外事外联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辽宁因公出国团组的外事签证工作,负责为省内在京务工人员服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维护首都稳定工作。
  (二)政务保障处。
  负责省领导和省有关部门来京工作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管理政务接待车辆,指导与协调直属单位的政务接待工作。
  (三)信息联络处。
  负责收集中央、国家机关、北京市及各省(区、市)的重要信息,为省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服务,为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和省内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负责北京地区重点项目的招商引资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与国家各部委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省领导在京招商引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全省驻京办事机构和办事处机关的党群工作,协助做好省内在京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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