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4〕61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地方税务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权限内纳税人因困难减免耕地占用税审批。
  2.取消企业技术开发费集中提取审批。
  3.取消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
  4.取消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5.取消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6.取消对印制全省使用的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审批。
  7.取消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
  8.取消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物流企业确认。
  9.取消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
  10.取消扣缴税款登记核准。
  11.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税成本对象确定核准。
  12.取消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
  13.取消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型企业和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减免税的审批。
  14.取消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认定。
  15.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下放至县级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2.将印花税票代售许可下放至市、县级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3.将民族自治地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审批下放至市级政府。
  4.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含绥中、昌图县)地方税务行政主管部门。
  5.将房产税困难减免审批下放至市级人民政府,由市级人民政府授权市地税局审批。
  6.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审批。
  2.承接国务院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纳税服务的职责,构建和谐的地方税收征纳关系。
  2.加快建设信息化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3.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4.强化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和内部审计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拟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拟订我省地方税收的具体实施办法,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建议,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三)研究全省地方税负总体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执法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我省地方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及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
  (七)负责编报、下达全省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编报地方税收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开展税源调查和税源监控,加强地方税费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管理权限内的地方税收减免、基金(费)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建设。
  (九)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偷、逃、抗、骗税收违法案件。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
  (十)对省属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机构编制、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负责全省地方税务队伍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地方税务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日常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收入规划核算处。
  编制全省地方税费收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参与起草全省税费款征缴和退库制度,组织实施地方税费收入会计核算、统计核算及税费款的征收、提退和入库工作并监督管理,拟订全省税费收入规划制度和税费会计、统计、票证等相关制度,负责地方税费的票证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国家税务总局的重点税源监控和税收调查工作,管理和发布税费收入数据。
  (三)财务管理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经费、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编制、审核、汇总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预、决算,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装备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方针、政策的综合性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税务听证、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减免税的复核和汇总,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业务综合指导和理论研究工作。
  (五)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财务、基建、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六)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管理,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征收管理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管理工作。
  (七)稽查管理处。
  负责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稽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受理全省涉税违法案件举报工作,负责涉外税收审计管理工作。
  (八)纳税服务处。
  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及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编制分类服务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纳税咨询辅导、办税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和受理纳税人投诉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调解,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协调注册税务师管理工作。
  (九)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税(费)源管理制度、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纳税(费)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负责重点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并监控税源实现情况,负责对大型企业实施税(费)源监控和管理。
  (十)货物和劳务税处。
  负责营业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税(费)政管理和税(费)源管理,办理相关税(费)减免审批等事项,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国际税收协定的执行、反避税、国际税收情报交换和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等专业性工作,负责国际税收方面的其他综合性工作。
  (十一)企业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相关税(费)减免审批等事项。
  (十二)个人所得税处。
  负责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税政管理和税源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办理相关税(费)减免审批等事项。
  (十三)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和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工作,办理相关税(费)减免审批等事项。
  (十四)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征收管理和费源管理,负责提出费政管理的建议,拟订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办理相关税(费)减免审批等事项。拟订规范性文件,编制所管费的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指导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人事处。
  负责省属地方税务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拟订地方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属地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教育处。
  组织开展全省地方税务系统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和基础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负责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抗税等已经立案的税务违法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实施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和稽查案件复查工作,负责实施全省涉税违法大要案和跨省、跨地区的涉税违法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涉税举报案件、交办案件和协查案件的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纳费人缴纳地方各费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提出稽查案件的审理意见和具体执行工作,负责稽查信息反馈工作。
  (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正处级);主要职责:负责铁路、电力、银行等九大行业统筹企业及部分驻沈阳地区省直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三)辽宁省地方税务局东戴河新区分局为省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副处级);主要职责:负责东戴河新区地方税务工作。
  (四)关于税政管理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授权,省财政厅会同省地方税务局提出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省地方税务局具体起草省管理权限内的税收规章草案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这些事项由省财政厅组织审议后与省地方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