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4〕7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0日

辽宁省监狱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监狱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法律、法规和刑罚执行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的收押及调配。
  (三)监督和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狱内侦查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监狱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直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分工管理直属监狱的领导工作,负责直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直属监狱的企业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监狱的财政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直属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的调配、处置工作。
  (七)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监狱管理局设2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印信、机要、档案、信访、保卫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接待服务、节能减排相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调研活动,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参与协调有关学术和外事交流,负责监狱工作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拟订,负责省直监狱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涉及监狱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依法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负责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按管理权限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指导监狱加刑、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办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呈报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工作,负责罪犯重大立功案件的核准,推进狱务公开,协助参与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处。
  (四)狱政管理处。
  负责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释放、分配、调遣的管理工作,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指导重要罪犯及知秘犯的关押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负责与公安机关、武警看押部队的沟通协调,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罪犯监管信访案件的接访和查处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负责组织安排全省监狱在押犯的政治、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指导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联合帮教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罪犯的伙食管理,内务卫生与环境建设规划、生活卫生标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医疗工作管理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指导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狱侦处。
  负责狱情排查工作,指导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工作,指导危险罪犯防控工作,指导监控、屏蔽系统的管理、使用、检查工作。
  (八)指挥中心。
  拟订全省监狱应急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全省监狱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省监狱突发事件信息的综合、分析、上报、发布工作以及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善后工作。
  (九)财务处。
  指导全省监狱财务工作,检查、监督省直监狱系统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资产购置、处置审批工作,负责囚服经费管理工作。
  (十)装备管理处。
  拟订省直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维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用装备的调配、补充和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警用装备科研、技术创新、新装备的使用培训等工作。
  (十一)规划科技处。
  拟订全省监狱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狱场所布局,编制全系统监狱建设、安全警戒措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报批、建设、竣工验收工作,研究拟订全系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审计处。
  拟订省直监狱系统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省直监狱系统监狱长离任经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负责处理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审计争议,确定复议项目、对重要的复议决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对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十三)事业人员管理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事业人员及事业工人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事业人员队伍维稳工作。
  (十四)信息技术处。
  拟订全省监狱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查指导全省监狱系统通信网络、安全体系、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六)监察处。
  纪委与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政治部。
  负责省监狱管理局所属行政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公务员管理和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教育工作。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和宣传处。
  (十七)干部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公务员管理工作,按权限管理省直监狱系统领导干部,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警察警衔的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察的培训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警劳资工作。
  (十八)宣传处。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教育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记功表奖工作,负责省局门户网站管理维护、涉狱网络狱情监测工作,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
  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
  监督管理省属监狱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运营工作。集团公司下设经济综合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企业管理处、资产运营管理处、人力资源处和劳动改造处。
  (十九)经济综合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企业经济运行工作,负责省直监狱企业生产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承办集团公司综合性会议,组织调查研究和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收集发布产业信息和监狱生产信息,负责协调集团公司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负责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省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工伤管理工作。
  (二十一)企业管理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企业生产调度管理工作,负责省直监狱农场的农业及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监狱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和下达生产性项目投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及资金协调落实等工作,负责生产型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与指导,负责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与环境保护等企业管理工作。
  (二十二)资产运营管理处。
  负责省直监狱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资产重组、合资合作、产权变动等事项管理,负责省直监狱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组织编制预决算,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负责监狱企业资金监督管理。
  (二十三)人力资源处。
  负责省监狱企业集团所属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子公司人力资源规划、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集体企业所属独立法人单位大集体职工管理工作,负责工人(含集体职工)信访、维稳工作。
  (二十四)劳动改造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劳动改造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罪犯劳动报酬制定标准、调整、发放、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对罪犯劳动技术培训和技术级别的评定,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的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干警职工的思想政治建设,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干警的警衔警务管理。
  工会。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人员编制
  (略)
  四、其他事项
  (一)辽宁省监狱企业集团公司是辽宁省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由省监狱管理局领导,承担劳动改造罪犯的服务职能,是监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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