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辽政发〔2011〕15号),省民政厅组织编制了辽宁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是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指导和依据。
第一章 发展基础和环境
“十一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取得重大进展。今后5年,必须深刻认识并准确把握民政领域新变化、新问题,化挑战为机遇,努力开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一五”时期,全省坚持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创新,夯实基层基础,全省民政事业在科学发展的轨道上不断推向前进,为“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健全完善了救灾、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体系,民政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健全完善了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救灾应急预案体系、灾害信息管理体系和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了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取暖救助制度全面发展。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在乡优抚对象、孤儿、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和保障水平大幅度提高,民政民生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健全完善了养老、社区、双拥优抚安置政策体系,民政社会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骨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双拥品牌建设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不断深化。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显著提升。
——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政策体系,民政社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指导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活动,科学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审核报批工作,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推进。率先在全国建立了殡葬救助制度。婚姻、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依法开展。
——健全完善了民政基础设施、人力资源保障、信息化建设投入等工作机制,民政自身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民政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05年
|
2010年
|
年均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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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政事业费支出(亿元)
|
36.8
|
106
|
23.56
|
||
2
|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人数(万人)
|
城市
|
141.85
|
125.95
|
-2.35
|
|
农村
|
66
|
92.47
|
6.98
|
|||
3
|
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城市(元/月)
|
172
|
305
|
12.14
|
|
农村(元/月)
|
853
|
1907
|
17.46
|
|||
4
|
医疗救助人次(万)
|
城市
|
1.65
|
28.43
|
76.71
|
|
农村
|
1.21
|
16.45
|
68.53
|
|||
5
|
农村五保供养年平均标准(元/人)
|
集中
|
2460
|
4000
|
10.21
|
|
分散
|
1488
|
2400
|
10.03
|
|||
6
|
在乡优抚对象数(万人)
|
12.8
|
16.5
|
5.21
|
||
在乡优抚对象月均补助标准(元/人)
|
180
|
610
|
27.65
|
|||
7
|
年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数(万人)
|
2
|
7.5
|
30.26
|
||
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万张)
|
10.26
|
16.17
|
9.52
|
|||
8
|
流浪乞讨人员年救助量(万人
|
2.48
|
3.3
|
5.88
|
||
流浪乞讨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床位数(万张)
|
1820
|
2498
|
6.54
|
|||
9
|
儿童福利机构床位数(万张)
|
0.16
|
0.26
|
10.20
|
||
10
|
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
|
26.6
|
54.37
|
15.37
|
||
11
|
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数(万人)
|
4.74
|
5.24
|
2.03
|
||
12
|
社区办公用房平均面积(平方米)
|
269
|
458
|
11.23
|
||
13
|
社会组织数(万个)
|
1.3
|
2.5
|
13.97
|
||
14
|
火化率(%)
|
95.2
|
95.8
|
0.13
|
||
15
|
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人)
|
|
1641
|
|
||
16
|
行政区划
|
县区(个)
|
100
|
100
|
|
|
乡(个)
|
376
|
322
|
-3.05
|
|||
镇(个)
|
613
|
582
|
-1.03
|
|||
街道(个)
|
547
|
602
|
1.93
|
|||
17
|
婚姻
|
结婚登记(万对)
|
25.7
|
31.2
|
3.95
|
|
离婚办理(万对)
|
8.1
|
10.3
|
4.92
|
第二节 发展环境
第二章 发展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三大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着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着力加强民政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推进民政部门保障基本民生、发展基层民主、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国防建设等职责的落实,为全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社会救助
主要衡量指标
1.城乡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增长,城乡低保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10%。
2.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的资助数额和比例,力争参保(合)率达100%。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的50%。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3.城乡集中供暖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100%纳入取暖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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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防灾减灾
主要衡量指标
1.省、市、县(市)三级100%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设施。
2.省、市、县(市)各级至少配备1台救灾专用车辆。省落实1架查灾用无人机。市、县(市)配备1套卫星电话、摄像、照相、GPS定位仪、无线对讲等应急救灾设备。
3.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4.1.6万名灾害信息员取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5.省至村5级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制定率达到100%。
6.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户率达到98%以上,创建200个减灾示范社区。
7.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及灾害损毁民房恢复重建100%达到规定的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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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主要衡量指标
1.全省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35张。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覆盖50%。
2.养老机构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培训率达到95%,持证上岗率达到80%。
3.儿童福利机构床位达到5500张。
4.福利彩票年销售总量平均以8%的速度递增,力争五年总销量达到300亿元以上。彩民群体规模提升15%。
5.农村五保对象实现应保尽保,提高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6.全省慈善组织网络健全,全民慈善意识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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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拥军优抚安置
主要衡量指标
1.在乡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一倍,医疗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2.县级以上烈士陵园得到保护维修,光荣院新增床位1500张,提高优抚医院综合医疗康复水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
3.稳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对新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颁发前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率达到50%以上;重点安置对象安置率80%以上。对新的《兵役法》和《安置条例》明确的应由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士官,各级应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确保得到妥善安置。
4.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率达到40%。
5.完成年度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接受任务的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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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城乡社区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主要衡量指标
1.全省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和谐社区。城市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及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达到每百户20平方米、总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原则上达到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2.全省80%以上的建制村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室外文体活动广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平方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及村干部报酬不断提高。
3.城市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比例达到60%,社区居民参选率达到75%以上。村委会直选比例达到100%,村民参选率达到90%以上。
4.村务公开率达到100%,规范化率达到90%。全省“难点村”100%得到治理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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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社会组织
主要衡量指标
1.到2015年,实现全省每万人中有8个社会组织,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4万个以上。
2.评估等级A级以上社会组织占社会组织登记数量的70%左右,其中省本级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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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社会工作
主要衡量指标
到2015年,全省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达到5000人,实现每千人口拥有社会工作者1至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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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区划地名管理
主要衡量指标
1.2011年沿海6市29个县(市、区)的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开展,2012年底完成地名普查任务。
2.各市基本完成行政区划调整。
3.平安边界深入推进,不发生重大边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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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殡葬、婚姻、收养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主要衡量指标
1.全省平均火化率保持95%以上,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制度覆盖面达到100%。
2.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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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民政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