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8〕3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08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领导责任,认真履行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职责,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新成长劳动力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民生工程中首要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
  (二)继续发挥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能和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充分整合资源,构建完善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动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抓好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互通信息,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完善措施,确保实现今年的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三)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8〕16号)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要对本地区落实政策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政策执行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建立并完善;资金是否足额设立且运作、管理和使用规范有效;省、市、县三级就业工作督导机制是否健全;政策的效能和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对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深入研究,并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四)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实施更加积极有效的就业政策,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吸纳毕业生服务基层,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要大力发展区域经济,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各行各业吸纳毕业生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五)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是当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问题,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要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
  (六)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我省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制定本地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形成制度。要按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要求,主动吸纳毕业生到本地就业,大力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确保今年全省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建立“绿色通道”,积极主动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回到本地的毕业生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并在自登记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推荐就业岗位、安排就业见习或技能培训。
  (七)建立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会议制度。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度会议,及时调度、统筹全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本地区落实国家及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出台的具体政策措施以及吸纳毕业生就业和扶持毕业生创业等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本地实名制就业创业状况和人才需求情况。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和数据向全省高校和社会发布。
  (八)建立省政府对市县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和督导检查的长效机制。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各级政府以及职能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并适当加大权重。要进一步加大省政府对市县政府督导检查力度,2008年重点对落实政策措施、履行政府职责、提供指导服务情况以及援助工程、创业工程和基层就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类别、分地区考核评价,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建立解决问题的跟踪制度,以保证督导检查的实效性。
  (九)各级政府的驻外办事机构,要增加促进我省毕业生域外就业的职能,履行政府对毕业生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责。在收集用人信息、开辟域外就业市场、建立域外见习基地等方面,充分发挥其政府派出、渠道便捷的综合优势,为促进毕业生域外就业创造条件。
  (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局面。
   三、认真做好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工作,落实贫困生兜底安置政策
  (十一)各级政府要把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切实加强对援助工作的领导,加大力度、扩大范围,建立援助工作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积极组织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和民政等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真正把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抓紧抓好。
  (十二)各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回本地未就业贫困生的就业援助和兜底安置工作。要把本市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工作程序、援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申请程序等定期上报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过就业网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
  (十三)各市要参照省援助工作模式,制定本市援助工作具体办法。各市要在省贫困生台帐的基础上建立本市的未就业贫困生台帐,实现贫困生就业状况动态管理。积极安排未就业贫困生进行岗位见习或免费技能培训,发放见习补贴或培训生活补助。各级政府还要积极建设以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创业为重点的见习和培训基地。
  (十四)各市要开发、购买和储备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按照岗位性质及工作强度设置购买资金标准,对经过就业技能培训、岗位见习后仍未实现就业的贫困生实行兜底安置。
   四、建立起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长效机制
  (十五)各级政府在制订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实施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时,要同时做好人才需求规划,要按照国家及我省出台的引导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有效措施,积极吸纳毕业生到农村、街道、社区、中小企业等基层就业。同时,通过就业网络平台、校园市场、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做好基层所需人才的引进工作。
  (十六)继续组织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辽西北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和“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等专项计划,通过项目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市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 认真研究探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快我省 “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中部城市群”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等相结合的新途径,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开辟更多渠道和更广阔的空间。
  (十七)省、市级机关考录公务员,要逐步提高录用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各市教育、医疗等“热门”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要注重公开招聘在县(市、区)、农村工作两年以上的往届毕业生。加快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缓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困难。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加大清退顶编在岗代课教师力度;县以下农村中小学空出的编制,必须安排“辽宁省县以下农村中小学一校一名师范类本科生计划”的待编教师。
   五、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八)充分利用大学生创业资金和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各市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和运作机制,并通过网络和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资金申请程序、要求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资金的效能和作用。各市设立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微利项目给予贴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十九)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和孵化体系,加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各市建立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要尽快投入使用,要为孵化企业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推介、经营咨询等“一条龙”服务,开展创业服务所需资金从就业工作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的管理。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办理和统计工作,把《自主创业证》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有效凭证长期坚持下去。建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台帐和创业项目库,逐步实现全省教育、人事、劳动、科技、中小企业、信息产业、工商、地税等部门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信息和项目资源共享。
   六、大力加强就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
  (二十一)继续完善以全省各高校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站为基点,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核心,覆盖全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网络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和各高校要加大对就业信息化建设的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改善基础网络环境,铺建大学生就业信息高速公路,把就业网络延伸到县区、辐射到村镇,开启基层就业有效空间。全力构建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工作平台,逐步实现远程视频面试、网上职业规划测评、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和就业预警。尚未完成就业信息网建设任务的县(市)、新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要加强就业信息网建设,务必在2008年年底建成并开通本级就业信息网。已开通就业信息网的单位要把加强就业信息服务作为重点,努力提高网络应用水平,完善网络服务功能、尽快使网络招聘成为毕业生求职择业的主渠道。
   七、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
  (二十二)各高校要加强市场需求调研,明确办学方向,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在培育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品牌专业上下功夫。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信息,探索建立就业状况预警机制,指导高校合理调整专业结构。要把就业状况作为制定招生计划和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对不符合市场和社会需要的专业应予以撤销;对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严格控制其相关专业的增设。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项评估,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评价高校办学水平和考核高校领导班子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十三)各高校要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升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实践技能。要把就业创业指导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就业指导课程建设纳入人才培养工作中。每个年级均要开设就业指导公共必修课,并分年级设置相应的学分,建议总课时不少于38学时。要统筹资源,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实现就业指导全员化。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专职就业指导教师比重,确保专职授课教师达到就业指导教师总数的30%。要定期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培训、轮训,建立并完善专业化的就业创业指导教研室,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专业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加大对就业工作的投入力度,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就业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八、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切实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实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市场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规范中介机构的法律行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对毕业生法律意识教育,强化诚信意识;要加快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立法工作进度,依法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九、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宣传工作
  (二十五)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导向作用,规范宣传内容,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学生树立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准确地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以及用人单位的成功经验,宣传大学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促进大学生就业的良好局面,努力维护高校和社会稳定。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评优工作,对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先进,稳定队伍。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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