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5〕8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
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和农业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核心,以制订农业标准为基础,以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为载体,以产品认证、例行监测、质量追溯、市场准入为手段,以建设有龙头企业带动的示范基地为重点,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质检体系、认证体系,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在对现行农业地方标准清理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年均制(修)订地方标准100项,到200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
    (二)强化标准化管理。对农产品实行严格的“从土地到餐桌”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建立农业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在大中城市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在产地和流通环节开展农产品例行检测和质量追溯,农产品质量安全达标率在95%以上。
    (三)加快农产品认证步伐。到2007年,全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达到种植业和养殖业总规模的50%,其中,“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基本实现无公害化,产品认证数量达到1000个;绿色食品种植业生产面积1000万亩,畜牧业、水产业占总规模的10%,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达到500个,年生产总量500万吨,其中加工产品产量占50%以上;鼓励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有机食品生产。
    (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由龙头企业带动的大规模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省、市、县分级建立示范基地,乡、村建立示范户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我省农业标准制订进程
    要围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行业标准,加快我省农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对我省现行的农业地方标准及生产技术规范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的现状对已有标准进行修订。省级标准的制订要以区域特色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为主,市级标准的制订以符合当地生产需要的农业技术规范为主,同时鼓励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制订企业标准。要进一步加大农业标准申报、立项、审批及宣传、贯彻的工作力度,努力做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和公正。要建立我省农业地方标准审定专家库,逐步推行标准审定专家资质备案审查制度。
    (二)加大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力度
    1.实施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一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全省逐步建立农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和公告制度,并依此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类制度,确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各级政府要对通过检测合格的生产区域承诺不增加新的污染源,对已被污染的区域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污染严重、短期无法治理的要退出食用农产品生产范畴。二是对生产过程实施有效控制,把住农业投入品关,实现农产品质量管理“关口前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定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销售和使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供应体系,杜绝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的生产与流通,开展“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畜产品中违禁药物及兽药残留”和“水产品中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活动,规范农业品投入;加快专用生产资料的研究和开发,大力发展有机肥料、生物肥料、生物农药、绿色饲料添加剂和食品添加剂等;支持农业投入品科研立项、新技术和专用投入品引进推广。三是规范、改进农业产品包装,执行产品标签、包装相关标准。要根据国家有关产品包装标准及标签使用有关规定,促进农产品包装升级,以适应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尤其是认证产品和出口产品要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符合产品出口国的要求。
    2.加快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及相关科研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承担标准实施的责任,充分发挥其技术、人才和体系优势,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宣传、培训和示范,指导农民依据标准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到2007年,全省主要农产品都要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以“作业历”形式发放到生产者手中,把标准化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技术结合起来,以标准化生产推动“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
    3.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各地要围绕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积极推广“选好一个项目,建立一个体系,形成一个龙头,创立一个品牌,带动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典型,以点带面,进一步整合、提高、完善省级优势优质农产品生产示范县(区)、无规定动物疫病生产示范区、农业示范基地、出口产品基地、生态农业示范县、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等,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准区别管理,推行标准化生产,实施规范化管理,辐射和带动全省农业生产。特别是出口农产品基地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尤其是采用主要出口国的标准,提高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4.发挥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推广中的带动作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农业标准化建设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完善基地生产、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产业化链条。鼓励龙头企业在采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标准的基础上制订企业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针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特点,在质量管理领域推行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农业生产领域推行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在兽药生产领域推行GMP(良好生产规范)认证,在饲料生产、农产品加工、畜禽水产养殖领域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认证。现有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必须达到无公害农产品以上标准。今后凡未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不得入选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到2007年,70%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要建立比较完善的企业标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出口为主的水产品、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通过ISO或HACCP体系认证的比例要达到90%。
    (三)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
一是要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有关组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以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全面实施,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发展战略,在试点的基础上全省实行大规模整体推进。二是要加快产品认证速度,当前工作重点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要以“菜篮子产品”和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为重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有条件的地方要一步到位。三是各市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阶段性的产品认证计划,每年至少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10个。四是各级政府对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的企业或生产基地要给予一定的认证补贴。五是要加强与我省农产品主要出口国认证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际互认证工作,推动农产品质量升级,冲破“技术壁垒”,促进出口。
    (四)加强农业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在农业部和省农委确定的省内6个城市蔬菜农药残留定点监测基础上,逐步扩展到全省14个地级城市;例行监测对象要扩大到“菜篮子”的主要产品;监测范围要延伸到从“土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各市也要制定农产品质量监控计划,充分发挥当地农业质检机构的作用,建立起与之相匹配的例行监测制度,并逐步做到定期发布监测信息,确保农业标准的实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经常性监督。要加强对监测机构的监管,确保监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这项工作由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部门牵头,首先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生产基地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进行推广。要建立实施农产品档案管理制度和生产农户编码制度,在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仓储及市场销售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标准化生产、流通档案记录和农产品标签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产销区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网络。
    3.加强认证产品质量监管。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辽宁省农业标准化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辽宁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生产者、经营者的检查、处罚及产品抽检力度,定期公布产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依法打击各类假冒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行为,纠正不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的现象,保护企业、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推行农产品标签化管理,提高认证产品的市场信誉度,形成统一有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管理体系,增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可操作性。根据我省实际,分三个梯队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已开展市场准入工作的沈阳、大连两市要进一步完善,扩大准入品种和准入范围,其他各市要按照省的统一要求制定市场准入计划,加快工作进度,到2007年底全省全面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五)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体系
    1.完善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一是要完善各级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强化管理职能,探索充实农业标准化管理力量的方式和途径,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依法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二是要尽快培养一批既有标准化知识,又懂专业知识的农业标准推广队伍。到2007年,全省重点培养100名农业标准化管理骨干、2000名具备专业知识的标准化技术推广人员。实行分级负责、一级带动一级的方式开展培训,逐步壮大标准化推广队伍,重点培训县、乡两级农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
    2.建立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一是要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5〕39号)精神和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农发〔2004〕7号),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完善功能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建成由省(部)、市、县(市、区)、基地(市场)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二是要完善省级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和市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到2007年完成重点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建设。三是要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示范区及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设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站(点),满足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农业行政执法和农产品销售检验检测的需要,为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3.健全农产品认证体系。要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为基础,以与国际接轨为目标,建立一支覆盖全省的以农产品认证检查员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工作体系。
    四、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农业标准化是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效益的基础,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保障。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把农业标准化作为新时期推动农业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本地区农业发展的需要,及时研究制定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工作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要把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政府资金扶持的前提条件,与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生态农业建设、农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等有关项目结合起来,采取项目捆绑、设立专项资金等办法多渠道增加投入。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对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农业标准化的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提高农业行政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合力推进我省的农业标准化进程。

 

省农委    
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