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5〕9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2005年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优化辽宁经济发展软环境这个主题,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办事效率,树立部门和行业的良好形象,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建设和谐辽宁创造优良环境。
    一、评议对象及内容
  (一)评议对象
    把与软环境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行业纳入政风行风评议对象,共对74个部门和行业分5类进行评议。
    1.重点评议部门(11个):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劳动保障厅、省环保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执法监督类(10个):省司法厅、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烟草专卖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动物卫生监管局。
    3.综合管理类(23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中小企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商业厅、省文化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知识产权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有色地质局。
    4.社会服务类(18个):沈阳铁路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局、网通辽宁分公司、辽宁电信公司、辽宁移动公司、联通辽宁分公司、省铁通公司、南航北方公司、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农业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中国人民保险辽宁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辽宁分公司、中石油辽宁销售分公司。
    5.厅局直属重点单位(12个):省交通安全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省交通征稽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卫生监督所、省招生办、省物价检查所、省监狱局、省电台、省电视台。
    (二)评议内容
    1.部门和行业特别是领导班子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按照增强执政能力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是否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起抓;是否把政风行风建设与软环境建设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表率作用。
    2.是否认真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的软环境问题。具体包括: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建立公示制、承诺制、首问负责制;是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是否认真解决办事拖拉问题;是否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话难听”问题。
    3.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是否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解决得如何;有法不依,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解决得如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得如何。
    4.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反馈结果。特别是对群众通过民心网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
    二、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以创造经济发展良好环境为主线,以解决问题为标准,充分体现群众意愿,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愿。采取问卷测评、明查暗访、工作考核和网上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问卷测评。问卷调查表由省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发放和统计;
问卷测评主体范围: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外资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各级政府纠风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要尽可能选择被评议部门的服务对象进行重点测评。其中,针对企业的测评票作单独统计分析。
 问卷测评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纠风办分别组织。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集中组织,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的问题发生。二是县(市、区)组织问卷测评时,市政府纠风办要派人参加,填票密封后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收管。三是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被评议部门组织填写。
    (二)明查暗访。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成员组成的评议组进行集中检查,有重点、有步骤地对参评部门的行风建设状况和纠风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同时,评议组成员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或组成专门的暗访组,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年终,将明查暗访的情况综合研究,作为评分依据。
    (三)工作考核。一是对群众通过民心网举报投诉查处整改的情况。对查处整改结果群众满意的,给予加分;对群众不满意的,给予减分;对群众基本满意的,不加分也不减分。二是为企业和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民心网上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作出评价。三是政务公开的情况。主要考核应该公开的是否全部公开,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四)网上评议。在民心网和公共信息服务网上开辟“请您评议”和“意见箱”专栏,收集群众的意见,年终统一整理评定。
    三、评分标准和计分方法
    综合满意率总分为100分。群众问卷测评分为20分;网上评议为20分,其中群众测评为10分,企业测评为10分;各市测评分为20分;查处民心网举报投诉案件,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政务公开为20分;工作考核为10分;企业问卷测评和暗访考核为10分。
    1.群众问卷测评为20分。每张问卷调查表分为5个档次打分,“好”为100分,“较好”为90分,“一般”为60分,“较一般”为50分,“基础分”为30分,弃权不计分。有效票数按各自计分档次乘以对应分值后进行累加,各档次有效票累加后的分数总和除以有效票总数,再乘以20%,得出群众问卷测评分。
    2.各市测评分为20分,是指各参评部门和单位在各市政风行风评议中所占的名次(按照重点评议部门、执法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门、社会服务行业、厅局直属重点单位5类分别排名)进行综合,得出省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按分类所占的名次。每类第一名为20分,从第二名开始,重点评议部门类、执法监督部门类、厅局直属单位类每名依次减1分,综合管理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3分,社会服务部门类每名依次减0.5分。
    3.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政务公开为20分。主要是根据民心网举报投诉、软环境建设举报投诉和反映政务公开工作中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评分。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回音、应该解决的而没解决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
    4.企业问卷测评和暗访考评为10分。由各市政府纠风办召集所在市的有代表性的国有、民营企业进行集中测评,包括填写问卷,直接征求意见。企业测评票单独按调查表计分方法进行统计,统计结果乘以10%,得出企业测评分。同时组织暗访,根据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考评,对有关部门酌情扣分。
    5.工作考核为10分。重点考核完成全年纠风工作任务和交办工作的情况。根据评议组的监督检查和暗访进行评分。由评议组集体研究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6.网上评议为20分。在民心网上开辟请您评议栏目,发动群众和企业对评议对象进行评议,根据网上日常评议情况,满意和不满意综合考评后,排出名次确定分值。
    四、评比奖励办法
    评议结果分为先进单位、达标单位和不达标单位。被评议部门按类别和综合满意率顺序分别排序,每一类别按30%的比例确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的综合满意率必须在75%以上;综合满意率高于60%的为达标单位,低于60%的为不达标单位。综合满意率在85%以上的,不受名额限制,都可评为先进单位。对省级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几点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软环境建设、维护群众利益,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效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摆到重要日程,部门和行业领导要亲自抓,通过评议政风行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正之风。各市政府纠风办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统一要求,独立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并加强对评议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注重实效,加强整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好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使行业作风建设明显加强。被评议部门要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和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上下功夫,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作为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重点,切实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全面向基层延伸。各地各部门要把与人民群众接触密切的基层窗口和站所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在广泛评议的基础上,开展基层标兵站所(窗口)评比活动,年终全省将评选表彰100个行风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和100个先进个人。
    (四)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各地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请他们参加暗访和考评活动,接受他们的评议和监督,以进一步提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质量。
    (五)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营造行风建设的良好氛围。省、市政府纠风办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政风行风评议检查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选择一些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处理,及时曝光。
    (六)严明纪律,保证评议结果公平公正。整个评议过程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议对象、评议内容、评议方法、评分标准和评议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布,评议过程请公证部门监督。各级纠风部门和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同志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日常考核和集中检查期间不得参加吃请和收受礼品等,保证评议工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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