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5〕94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如期完成,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进程中,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将“两个规划”纳入“十一五”计划,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部门的专项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妇儿工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两个规划”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情况、落实“两个规划”发展目标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
    二、实施重点扶持战略,促进“两个规划”目标实现
  一是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鼓励农村妇女上新致富项目。要根据全国妇联、农业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意见》(妇字〔2004〕7号)精神,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中,对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给予必要的照顾。要组织好农村妇女跨地区劳务协作与劳务输出,同时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二是鼓励城镇妇女就业和创业。省财政将继续拨付500万元巾帼再就业资金。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放宽小额贷款限制,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提供扶持,帮助妇女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各级政府要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妇女就业。要消除社会偏见与性别歧视,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使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占总从业人员的45%以上。三是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保证妇幼保健机构落实“两个规划”目标,提供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都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要进一步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切实改进婚检方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加大投入,完成农村改水改厕覆盖面55%的目标任务,为妇女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场所建设。要增加对妇女儿童培训场所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强对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特别要加强社区活动阵地的建设,到2010年要完成每个市、50%的县(市)要有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阵地和每个市、县(市)至少有1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综合活动场所的目标任务。
    三、切实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问题,促进“两个规划”如期达标
    一是将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纳入整个社保体系。省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生育保险制度,按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三统三分”的要求,逐步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分定费率、分开列帐、分别支付,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确保2010年完成生育保险覆盖面90%的目标任务,使广大妇女在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过程中成为最大的受益群体。二是重视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到2010年,省、市政府和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应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正职或重要岗位女干部数量要有较大增加,切实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程度。三是积极开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要认真贯彻《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公安、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要各司其职,通过创建“无家庭暴力社区(村)”活动,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各项工作,特别要抓好县以上家庭暴力庇护场所建设,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四是做好分性别统计工作。省统计局及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出台辽宁省分性别统计意见,建立分性别统计制度,抓好分性别统计试点工作,搞好分性别统计培训,提高“两个规划”监测统计质量。五是遏制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势头。各级政府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行为,倡导男女平等,使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逐步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六是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高校、进社区、进家庭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和全社会的性别意识,为妇女创造平等的发展环境。 
    四、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
    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是政府推动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担负着指导和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责任。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机制;要切实把维护和实现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各级政府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中,准确反映、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要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深入体察妇女儿童意愿,倾听她们的呼声,做她们的代言人和贴心人,坚持不懈地为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对省级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县(市、区)要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干部要强配,经费要专拨,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省妇儿工委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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