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5〕7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辽政发〔2005〕28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提供良好法制保障,现就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
    2.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国资委、省商业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监察厅)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省监察厅、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
    4.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制定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
    5.严格规范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审计厅)
    6.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厅)
    7.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监督、协调和服务功能。(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商业厅)
    8.抓紧制定和完善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执业行为、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9.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省中小企业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外经贸厅)
    10.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11.完善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小企业厅)
    1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辽宁”。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厅)
    13.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14.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
    15.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严格控制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16.全面推进以人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
    17.建立健全政府职权争议协调机制。(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
    18.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9.全面落实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20.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研究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1.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
    22.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由管理行政、指令行政向服务行政、指导行政的转变。(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2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24.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电子政务办理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界定行政决策权。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和有关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政府各部门)
    2.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价。(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三、加强地方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计划。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一些重要的政府立法项目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建立立法效果的定期评估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2.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统一审核职能,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3.建立和完善立法协调机制,试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并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度纳入法制化轨道。(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
    4.规章在报刊、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率达到100%。(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5.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自规章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一种外文文本的翻译工作。(省政府法制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
    5.认真贯彻《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完善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程序的公正。(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认真实施《信访条例》和《辽宁省信访条例》,建立高效的信访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省信访局)

  2.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省信访局)
    3.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稳定的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及政府有关部门)
    4.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积极探索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做好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之间的衔接。(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司法厅)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2.接受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建立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省政府法制办)
    3.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为的申诉、检举。(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信访局、省政府办公厅)
    4.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仲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省司法厅)

  5.建立对媒体曝光违法行政案件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督查处理的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
    6.加强对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省政府法制办)
    7.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当面审理等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8.强化层级监督机制,完善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新颁布法规规章周年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9.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统计报告制度。(省政府法制办)
    10.加强行政监察,督促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监督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合理情况。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七、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1.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应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都要参加学习。(省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省司法厅)
    2.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保证行政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参加4个学时的法律知识学习,建立有效的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3.研究和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考核奖惩机制。逐步引入公众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机制。(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
    4.加强普法工作,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的宣传活动,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把“四五”和“五五”普法推向新阶段。加大对《纲要》和依法行政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
    2.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审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桂真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纲要》和《意见》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职责,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附件: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五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文岳 省长
副组长 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冯 韧 省政府秘书长
成 员 魏 敏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     孙桂真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仲跻权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     赵国红 省人事厅厅长
     王 刚 省监察厅厅长
     王 悦 省审计厅厅长
     邴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     张家成 省司法厅厅长
     李 兵 省信息产业厅厅长
     马祥图 省编委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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