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5〕79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辽宁
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金融办、辽宁保监局《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促进全省保险业发展,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保险业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快全省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保险业得到长足发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机构网络逐步完善,保险业在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与保险业领先的省份相比,我省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保险业务领域、保险保障水平、保险市场环境都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保障负担将逐步转向社会,并越来越多地由商业保险来承担,保险业的地位和作用将越来越突出,迫切需要保险业进一步扩大服务领域、加快自身发展。尤其是在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过程中,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事业,都要求保险业提供更有力的保险保障。
    二、明确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加快我省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树立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在鼓励合法有序竞争的前提下,提高保险经营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扩大保险业覆盖面,强化保险保障功能,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有效防范保险业风险,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努力实现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贡献力量。
我省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目标是:力争在5年内,通过保险业经营创新和监管创新,优化保险业外部环境,形成保险市场体系较为健全,经营行为较为规范,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业务发展协调健康,监管工作规范有力,行业自律机制健全的保险良性机制,实现保险深度和密度有所提升,全省保险业发展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并较好地发挥区域辐射作用。
    三、提高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引导保险机构站在服务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大力推进保险产品创新,积极开办适合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时期迫切需要的新险种。保险机构应当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支持我省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积极开发农村保险市场,稳步推进农业和农村保险的发展,主动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探索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更大空间。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规模性和安全性、流动性的优势,积极创造条件,依法运用好保险资金,为经济建设服务。
积极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主体,继续完善保险机构网络布局。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和争取在我省设立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鼓励和支持新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已有各保险公司进一步拓展经营区域;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吸引更多的外资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规范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四、切实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防范保险风险
    保险监管机关要牢固树立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以监管促发展的观念,不断改进监管方式,把事前预防和事后检查、正面引导和处罚违规行为、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标本兼治。继续抓好整顿和规范保险市场工作,依法查处保险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和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有效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要加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畅通的工作联系机制,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形成监管合力。
    要不断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政府各有关部门、保险监管机关和保险机构要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内控和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保险监管和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监管机关的工作,对涉及保险风险的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妥善处理有关保险纠纷引发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坚决打击骗保骗赔等各种形式的保险欺诈行为,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险机构要依法依规诚实经营,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和加强内部稽核来防范和化解风险,不断提高内控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
    五、努力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保险知识和保险法律法规,努力研究和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树立保险产业观。要加大保险知识的普及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险意识。要将保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建立地区保险业发展的协调机制,定期了解保险行业发展的状况,帮助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创造条件提高保险业参与地方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不当干预保险市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指定投保人选择特定的保险人,人为造成保险市场中的垄断经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保险机构承保特定业务和违规理赔,以及强行对保险事故进行定损或指定事故标的维修单位;不得强行要求保险机构向不具有合法代理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支付手续费或给予保险合同之外的利益。避免和纠正对保险企业的多头重复执法,不得越权对保险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坚决制止各种针对保险机构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保险业的重要补充作用,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内在要求,充分利用好企业年金、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积极推进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保险经营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出台支持和鼓励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开展试点、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和推动保险业发挥专业化经营管理的优势,更广泛地进入社会保障相对薄弱的领域和地区。要把保险业发展与扩大就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下岗职工到保险行业再就业的,要依法落实各项扶助和优惠措施。
    要做好保险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保险业在经济补偿、抗灾减损、扶危济困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为加快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政府金融办    
辽宁保监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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