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工商局网站 时间:2016-01-10 15:26:00

辽宁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新企业调查的通知

辽工商发〔2016〕3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了解我省新企业存续和经营状况,掌握第一手市场信息,辅助政府决策,根据省领导指示,现就在全省系统深入开展企业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二、调查时间
  2016年1月10日至2016年3月10日。
   三、调查内容
  见附件“新企业状况调查表”。
   四、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采用抽样问卷方式进行。省局按照每个登记机关15%的比例,抽取符合条件的调查对象共15000户企业(企业名单另行派发),将抽样名单逐级派发至各级登记机关、辖区市场监管机构,完成调查表的发放和回收。省局根据各地汇总调查表,综合分析形成新企业状况调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切实摸清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解决政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对于有的放矢改进政府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意义重大。各级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引起足够重视,充分发挥队伍优势和骨干作用,精心安排,严密组织,切实把省政府赋予全省工商、市场监管系统的光荣任务完成好。
  一是要切实落实调查责任。这次企业调查时间紧、任务重、覆盖面广,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岁末年初工作千头万绪、人员精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切实加强工作统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主抓,企业监管机构牵头综合协调落实,有关部门和业务条线通力配合,确保企业调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市工商局要参照此次全省企业调查的作法,通过一定形式,组织对本辖区新企业开展一次走访调查,了解掌握新企业存续发展状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于3月20日之前,将调查报告同时上报省局。
  二是要确保问卷回收比例。要坚持入户走访调查为主,根据本级调查对象名单,打印《新企业状况调查公开信》《新企业状况调查表》,登门实地进行调查;对于暂时无法登门发放问卷的企业,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其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上下载并填写问卷后,传真、邮件或实地进行回收。其中,实地发放、采集、回收调查问卷数量不应低于调查企业总数的80%。各级要认真做好企业的思想工作,讲明此次新企业状况调查的目的重在了解企业困难,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消除思想顾虑,主动配合调查。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方法,做到不给企业添麻烦,不干扰企业正常活动,调查问卷不得要求企业签字、盖章,严禁利用调查机会搭车行政检查等事项。
  三是要认真搞好汇总统计。省局将在综合业务系统,开发企业信息收集与反馈功能,调查人员登录系统,在线填录已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系统自动汇总生成各级登记机关的新企业调查汇总表。各级一定要严肃认真,如实填录调查信息,及时汇总本级情况,并搞好针对性分析,切实通过调查,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回收的企业调查表原件要标记调查企业名称,以登记机关为单位封存,年终考核时备查。
  联系人:吴泽    联系电话:024-96315-3706
  附 件:1.新企业状况调查公开信(略)
      2.新企业状况调查表(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