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工商局网站 时间:2015-06-03 13:59:00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企业年报公示进展情况的通报

辽工商发〔2015〕31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促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也是构建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重要基础。去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年报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引导力度,使企业年报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公众知晓度不断提高,企业年报公示率一度排在全国前列。但进入2015年以来,受多重因素影响,全省企业度报的总体进度较慢,年报公示率偏低。截至5月31日,全省企业平均年报公示率为40.87%(2014年度),有4个地区低于40%;全省有77个县(区)企业年报公示率超过全省平均数、9个超过60%,有65个低于全省平均数、17个不足30%。
  现在距企业年报公示结束还有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实现省政府确定的企业年报公示率达到80%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时间十分紧迫。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切实把促进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健全完善责任制,加强行政效能监督,真正形成举全系统之力抓落实的局面,确保我省存量企业应报尽报,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为方便各地了解企业年报公示进度情况,现将截至5月31日各地企业年报进度情况予以通报,请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提升本地区企业年报公示率,以实际工作进展情况体现和检验商事制度改革成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