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工商局网站 时间:2016-01-27 15:29:00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
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辽工商发〔2016〕8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以下称《意见》)、《工商总局关于抓紧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的通知》(工商个字〔2015〕118号)、《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工商个字〔2015〕172号),以及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小微企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商事制度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业热情,我省小微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如何提高小微企业生存质量,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需要政府部门加大扶持力度,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站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担负起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责任,扎实做好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最大限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商事制度改革红利转化为经济发展新动能,打造经济增长新引擎。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国务院、省政府都将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交由工商部门牵头,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
  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内容繁杂,政策性强,公众期待高,涉及众多政府部门和专业机构,需要强化组织保障和部门协作。为此,省政府成立了以主管省长任组长的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负责日常工作。着眼工商事业长远发展,为扎实推进名录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省局在去年底组建了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承担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实施市场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等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工作职责,以及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作办公室职责,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全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工作。
  各地也要切实加强对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要求和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纳入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各市工商局和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参照省局,尽快设立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机构,选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专司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职责;各级工商、市场监管理部门内设企业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公平交易执法、市场合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信息化管理等机构以及个私协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合力。同时,要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积极推动政府层面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建设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横向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明确责任,畅通渠道,推进本地区工作开展和落实,确保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互联互通机制尽快建立,有效运行。
   三、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工作有力推进。
  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由省局统一组织建设,具体包括“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库”四大板块,同时具备统计分析、要闻动态和信息定制、信息搜索、问卷调查等辅助功能。按照工商总局部署要求,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已于2015年12月30日上线运行,初步实现了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申请扶持导航、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小微企业查询以及要闻动态、统计分析等功能,其他功能将陆续开发。
  按照省政府《意见》要求,着眼全省小微企业名录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各地要具体抓好以下工作。
  (一)集中公示地方扶持政策。各市工商局和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4月底前组织对市、县级(含县级市、区,下同)政府以及各部门已经颁布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汇集,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扶持政策集中公示”板块“地市政府文件”栏目向社会公示。对新颁布和修订的政策,自政策发布和修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细化申请扶持政策导航。申请扶持政策导航由省局统一归类发布。各市工商局和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4月底前对本市及县级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具体政策进行梳理归纳,明确政策依据、政策内容、申请条件、申请流程、提交材料、申请途径等,按照《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申请导航填报表》(见附件)格式,在5月10日前报送省局。其中,对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目前已经公示的“申请扶持导航”事项,要相应细化,一并报送。今后,各地新颁布政策,自政策实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报送《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申请导航填报表》。
  (三)集中公示扶持政策实施信息。省局将积极推动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视相关部门的信息化建设现状,力争最大程度地实现相关部门扶持政策实施结果信息的自动归集和公示,各市、特别是沈阳、大连市工商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在实现自动归集和公示功能前,各市工商局和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以小微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为关联,商请其提供2016年1月1日起已经享受本市及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名称、享受扶持政策内容、实施扶持政策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日期等信息数据,采取导入模式或录入模式,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板块向社会公示。
  (四)及时报送工作要闻动态。自2016年3月1日起,各市工商局和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本地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闻报道、工作信息、典型事例(注明题目、内容及信息来源、撰稿人、发布时间等),以电子文本形式报送省局,每月不少于2件。同时,按照工商总局、省局的具体部署要求,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组织开展好问卷调查、信息定制等工作。
  (五)开展小微企业数据分析。各市要对本地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注册资本(出资额)、享受扶持政策等情况进行统计,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经营情况、行业分布等进行综合分析,为当地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参考。
  (六)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各地要结合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组织企业年报、开展创业辅导、跟踪服务和组织用工招聘会、产品展销和经贸洽谈交流活动等工作,通过发放告知书等方式,让广大创业者和市场主体了解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同时,利用报刊、电视和现代传媒等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大力宣传,扩大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高其应用覆盖面和使用率,真正发挥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扶持政策实施、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功能作用。同时,要积极做好向相关部门的宣传工作,确保思想统一、形成共识,自觉提高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形成协同推进工作的合力。近期,省局将编发《小微企业名录文件汇编及有关问题解答》,各地要借机强化宣传解读。
  (七)做好政策导航延伸服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直接服务企业、直接面对企业的优势,建立扶持政策“网络导航”和“人工导航”双引擎导航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扶持政策的全面落实。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通过网络导航,最大范围、最大力度地宣传、推广各项扶持政策;通过设置人工导航员,强化能动性、亲和力,为小微企业答复问题、解读政策,对接扶持政策实施部门,推动实现扶持政策的精准落地。同时,要建立跟踪回访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努力把企业的合理期望变为受益现实。
  各地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省局将细化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考核指标,将各地开展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市的年度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请各市工商局和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月底前将承担此项工作职责的机构及人员名单报送省局,更新情况随时上报,以便省局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中建立各地的组织管理机构。
  联系单位: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处
  联 系 人:王旭东、王永巨
  联系电话:024-96315-1-2155、2112
  附  件:《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申请导航填报表》(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