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工商局网站 时间:2017-02-28 16:34:00

关于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等展示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工商发〔2017〕13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深化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应用,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省局依托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增设了“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展示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展示平台”“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等功能板块。现就加强上述展示平台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辽委办发〔2016〕48号)、《关于建设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促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6〕12号)等精神,落实《2017年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工作意见》(辽微企名录办发〔2017〕1号)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双创”服务效能。通过在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增加“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特色小微企业”等展示平台,推动形成资源共享、要素对接、发展空间、专业服务等“一体化”工作格局,为小微企业成长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免费提供“点对点”的管理指导、经营场地、市场开拓、见习培训等信息服务,持续提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社会知晓度和使用率,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
   二、工作任务
  (一)开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展示平台。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展示平台”窗口,推动实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资源共享、要素对接。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辽政发〔2015〕4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2号)等,集中有序发布“国家级、省级、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以及规模较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电子商务创业园”“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业工场等新型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现代农业创业园”等名录,公示基本情况、发展定位、突出特色、服务功能等,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创设小微企业集中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助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更好地发挥在培育创业主体、降低创业成本、促进创业创新和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开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展示平台。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展示平台”窗口,集中有序发布《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中专学生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94号)等文件中有关“省级创业创新实习基地”“大中专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以及全省个私协会系统创办的规模较大的“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名录,公示基本情况、见习专业、实习岗位、创业项目等,为高校毕业生选择就业见习基地集中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助力就业见习基地更好地发挥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开通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通过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窗口,有针对性地选择发布具有文化特色、品牌特色、地方特色、产业特色(新能源、新材料、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健康产业),以及农业特色、旅游特色、民族特色等方面的初创期、成长期示范小微企业名录,公示基本情况、经营产品等信息,助力小微企业拓宽市场营销渠道和发展空间,提升市场活跃度。在选择具体小微企业时,要注重质量,严把信用关,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小微企业诚信守法经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由小微企业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同时提供涉及公示相关数据、有关荣誉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对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以及有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予发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扶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建设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是新形势下国务院、省政府赋予工商部门的重要任务和具体工作。省政府批准的省工商局新“三定”,将“加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大力扶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应用,引导和培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确定为工商部门加强的职责。开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特色小微企业“三大展示平台”,是深化全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应用、扶持服务小微企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解决好思想认识总开关问题,站在贯彻落实“稳中求进”经济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高度,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发挥职能队伍优势和信息系统优势,履职担当,建设管理好“三大展示平台”,推动好政策好措施落地生根,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在推进“三大展示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借力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优势,在确定发布“三大展示平台”具体名录和组织发布公示等工作环节,主动加强与工信、人社、科技、财政、商务、教育、农委、高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畅通“三大展示平台”名录发布和信息公示渠道。同时,加强小微企业服务机构、个私协会等部门(单位)间的配合,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
  (三)严格发布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展示平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展示平台,由具体基地所在地市局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负责归集、审核、发布,也可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接发布(省局负责提供发布管理技术支持)。按照“层级审核”原则,拟在特色小微企业展示平台发布的小微企业名录和具体公示内容,由企业所在地市局小微企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初核,报省局小微企业服务处核发。各市要建立健全内部发布工作制度,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严格把握特色小微企业范围,认真审核信用状况,向省局报核时一并上传小微企业对公示内容真实性做出的书面承诺、以及涉及相关公示内容的证明材料电子影印件,并建档留存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材料。在推进“三大展示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