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卫计委网站 时间:2017-07-04 16:00:00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辽卫办发〔2017〕193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监督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监督发〔2011〕8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国卫监督发[2015]91号)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是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重要的服务项目之一,是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基层卫生计生监督网络建设,有效解决基层卫生计生监督工作相对薄弱问题的重要契机。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抓好落实,把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纳入本地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通过深入推进项目实施,健全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增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延伸及覆盖能力,确保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努力提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密切配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考核,指导开展各项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协管工作单位的业务指导。要加强联动,通过传帮带、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等形式,不断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各地要组织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全员培训,通过学习、实践和考核等方法,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明确工作职责,掌握工作技能,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水平。
   三、统筹规划,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
  省卫生计生监督局要发挥省级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培训考核工作基地的作用,制定工作计划,对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考核评估,摸清底数,分析形势,有效保障全省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开展。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也要配合基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属地社区和乡镇卫生院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结果按要求上报。
  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主动带领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协管巡查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让管理相对人了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员对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补充作用。
   四、整合基层力量,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6〕48号)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力量整合,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监督发〔2013〕40号)要求,认真落实对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等所提出的任务,充分发挥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中的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基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和切实可行的体制机制,实现卫生计生监督全覆盖。
   五、贯彻新服务规范,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对其中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和工作目标进行了调整和充实。我委已将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及工作目标纳入2017年省市卫生与健康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监督工作的处科室和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切实落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服务,抓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考核和绩效评价,提高基层卫生计生协管人员对项目服务标准的执行能力,按照服务要求,做好巡查和信息报告工作,完成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我委将适时总结、推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各地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工作亮点,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报送我委综合监督处。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