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省科技厅网站 时间:2015-03-04 10:57:00

关于申报201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的通知

辽科发〔2015〕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研究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高端科研人才及团队,根据“十二五”期间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的主要目标与重点任务,2015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自然基金)资助计划,在近两年联合基金试点工作基础上,继续拓宽联合基金的覆盖领域和范围,重点围绕我省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和转化医学中心等研发的共性技术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经研究,本年度自然基金按照优秀人才培育专题层次进行组织,每项支持金额5—10万元。现将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为辽宁省内具有一定科研条件的法人单位中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原则上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开展联合基金的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条件可适度调整,须遵照与省科技厅签订的工作框架协议内容执行。
   二、支持方向
  1.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和转化医学中心等开展的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指南重点方向见附件1);
  2.围绕我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面向打造国内第一、国际一流的标志性重大技术成果、重大产品及装备等开展的应用基础研究;
  3.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学科发展的各类创新团队,鼓励支持依托科研任务明确、运行良好的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的相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人限报1项。本年度受理申报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含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申报人不得申报2015年省自然基金项目:
  (1)承担省科技计划任意计划类别项目,且项目处于在研过程中的;
  (2)三年内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未通过验收结题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网址为:kjjh.lninfo.gov.cn),应使用科技计划申报单位二级用户账号实名登录申报,有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系统。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可由申报单位派专人送达,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包括一份原件),报送至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申报形式参考《辽宁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申报书》。
  3.申报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为2—3年,起始年月一律填写为2015年7月。
   四、初审推荐
  1.各市科技局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及省属以上本科高校、中直科研机构和中央驻辽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部门、单位自然基金项目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初审单位应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并行文报送省科技厅(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各部门、单位须同时将推荐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科技局。依托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项目统一由省科协负责初审推荐。
  2.本年度省自然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项推荐:
  ——各初审推荐单位,按不超过上个获得年度自然基金资助项目总数(联合基金成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数量)的1.5倍进行推荐;未获得过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均限推荐不超过2项;
  ——每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择优推荐在站工作的企业科研人员不超过2项。
  3.各初审单位在推荐前,应组织本单位(系统)内的基金项目初评工作,在初评过程中应认真复核拟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初评结果推荐项目报省科技厅。
  4.2015年起将对各初审单位开展征信考核,对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初审单位,将在下一年度计划申报中减少其推荐名额;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初审单位资格,并记入省信用记录黑名单。
   五、受理时间
  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0日;初审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20日,过期不予受理。
  2015年省科技厅将同时开展自然科学基金—航空联合开放基金和自然科学基金—沈阳材料科学国家(联合)实验室联合开放基金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另文通知。
  联 系 人:鞠轶  汪伦
  联系电话:024-23983403   23983410
  传  真:024-23983700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发展计划处
  邮  编:110004
  附  件:
  1.2015年自然科学基金指南重点方向
  2.2015年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推荐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3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