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信息来源: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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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全省河流水质总体得到改善。但受限北方地区河道自然径流条件、老工业基地产业结构影响,加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部分地区畜禽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污染源和排污口管控尚有不足,我省的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河流处于重污染状态,成为制约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目标的瓶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改善河流水质目标,确保完成国家部署的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起草《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坚持“水岸统筹、标本兼治,点面结合、流域联动、各方协同、多措并举”的原则,强化问题导向,以工业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居民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河长制,确保完成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对列入国控、省控考核的117个地表水断面涉及的27条重污染河流,建立销号制度,实行限期达标。其中,2018年完成整治13条,2019年完成整治14条,通过对重污染河流治理,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第三部分: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我省是缺水省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季节性降水十分明显,河道缺少生态水,地表水水质达标十分困难。为此,《实施方案》提出要从采取工程措施入手,也就是从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城镇污水治理、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五个方面,推动重污染河流治理工作,并确定了12市共实施81个具体工程项目。通过抓工程项目,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打好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实施方案》从落实目标任务、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监管力度、加强信息公开五个方面,提出了各项保障措施。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重污染河流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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