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9日
信息来源:省环境保护厅
【 字体: 】  【打印文章】

  一、出台背景

  保障饮水安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饮用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形势并不乐观,存在着个别本底值超标水源未得到有效替换、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未根本解决、加油站地下双层罐体改造进度滞后等问题,同时还存在部分水源保护区划定不够科学合理、水源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水源水质全过程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水源风险防控能力有待提高等薄弱环节,必须下大气力攻坚克难,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稳定,让人民喝上放心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起草《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年8月30日经省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总体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了我省打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攻坚战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以优化饮用水水源,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防范饮用水水源风险隐患,保障全省饮用水安全为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水源保护优先,让百姓喝上放心的水,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建管结合,突出依法严管,推进全民共治的原则。

  第三部分为工作目标。对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基本解决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完成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实现饮用水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

  第四部分为重点任务,是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保障饮用水安全,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的部署,我们从强力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管理、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工作等五个方面,研究确定了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坚决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和落实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和考核通报制度、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引导三个方面,提出了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文件链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39号

责任编辑: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