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辽宁商贸职业学院)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3日  信息来源:省财政厅

  第一部分 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开展全省初中级公务员的任职、更新知识、专门业务培训和省直机关公务员的录用、转岗及晋升领导职务培训等;

  2.开展县乡两级农业管理干部及后备人才的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系统训练等;

  3.开展公共和农业行政管理科学、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及国家公务员和农业管理人员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4.承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5.与有关国家(地区)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

  6.受相关部门委托,开展各项专题研讨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1个,没有变动。

  2、人员情况。

  学院编制23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编制73人,事业编制16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目录

  1、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2、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3、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4、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5、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6、2017年辽宁学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7、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8、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9、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0、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11、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12、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13、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4、2017年行政学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5、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16、2017年辽宁行政学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二、具体内容

  1. 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表(1-16项).PDF

  2. “三公”经费预算表.docx

  3. 辽宁行政学院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辽宁行政学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行政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和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辽宁行政学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为7309.4万元比2016年6926.7万元增加382.7万元,增长6%,其中:财政拨款4968.6万元比2016年4445.2万元增加523.4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增加241.8万元,商品服务增加6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104.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8.9万元是2015年预算内管理的非税超收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213.8万元比2016年404万元减少190.2万元,原因是参照2016年实际完成情况相应调减;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2127万元比2016年2001.5万元增加125.5万元,原因是根据2017年招生计划及近两年新生实际报到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9万元。2017年预算数比2016年增加2.1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要求,及学院参公管理岗位车改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减少了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三、关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552.4万元,其中办公费13.6万元、印刷费2.9万元、水费5.4万元、电费20.3万元、邮电费26.9万元、取暖费27.4万元、物业管理费49.4万元、差旅费142.1万元、维修(护)费11.6万元、会议费41.9万元、培训费10.6万元、公务接待费5.2万元、工会经费14.2万元、福利费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6.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2万元。

  四、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预算安排情况的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数317万元,其中房屋维修175万元,培训、教学设备购置60万元,图书、报刊资料购置82万元。应财政厅相关要求,我院对采购中涉及到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相关货物工程以及服务项目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如物业外包服务项目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市局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区财政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2.基本支出: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3.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5.“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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