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3全国两会 -> 会议动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3年3月13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9号  邮编:110032 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2100000037  ICP备案序号: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mhwz@ln.gov.cn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