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调研员马震:
现在开会!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辽宁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期,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这是今年我省提高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兜住民生底线,让困难群众共享全省改革振兴发展成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请省民政厅就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作以介绍,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同志和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田长友同志。下面请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同志介绍情况。感谢王庆湖厅长的情况介绍。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
全省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4月20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拟定的《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8]18号),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全面启动。一、我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状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市具体确定。我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2017年上半年调整,并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截至去年底,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57元/月,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429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为7260元/年,分散供养平均标准为4831元。从城市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440元/月以上,大连市670元/月,全省最高。从农村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3500元/年以上,盘锦市城乡标准一体化,为7068元/年,全省最高;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我省执行的国家扶贫标准。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全省逐步建立新的城乡特困供养标准体系,实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目前,全省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平均约为1000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平均约为7260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平均约为4831元/年,城乡照料护理标准按特困人员自理程度分三档设定,全护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标准的40%、半自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标准的20%、全自理的一般为当地最低标准的10%。截止2018年3月底,全省有城乡低保对象123.9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52.30万人、农村低保71.67万人;全省有城乡特困人员13.5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0.7万人、农村特困人员12.8万人。二、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加强特困供养与低保救助衔接”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加强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本次提标,全省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提高幅度适当高于城市标准提高幅度,逐步缩小城乡之间保障标准差距。二是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目前,我省各地低保标准存在不小差异,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月670元,低的标准每月444元;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年7800元,低的标准每年3542元。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这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三是坚持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原则。打赢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脱贫攻坚要求农村低保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实现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首要条件是农村低保标准要不低于扶贫标准。目前,虽然我省所属县(市)和涉农区的农村低保全部高于现行扶贫标准,但一些市所属县(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稍高于扶贫标准。这次提标重点加大了对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偏低地区的调增幅度,确保提标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高于我省执行的扶贫标准。四是坚持特困供养与低保救助衔接。本次提标,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与城乡低保标准同幅度提高,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
三、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指导幅度低保标准依据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确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的因素适时调整,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18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5%,并本着前面提出的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原则,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提高4%以上,其中沈阳市提高3%以上,大连市提高2.5%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市提高4.5%以上,辽阳、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市提高5.5%以上;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以上,其中沈阳市提高5%以上,大连市提高4%以上,鞍山、本溪、丹东、锦州、辽阳、铁岭市提高6.5%以上,抚顺、营口、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提高7.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幅度,原则上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一致。原来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未达到低保标准1.3倍的地区,应加大提标幅度,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原来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高的地区,可以不调整或少调整集中供养标准,逐步实现分散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标准一致。各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护理、半自理、全自理三个档次,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变化同步调整。具体提标额度由各市按相关程序确定。提标完成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557元/月提高到580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去年底的4293元/年提高到4551元/年以上;全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达到低保标准1.3倍以上。四、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执行时间省政府确定,今年调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全省各地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对象将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供养)。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将按照新的保障(供养)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及时发放到位。五、落实提标任务的主要措施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提标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的具体举措。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对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省政府将提标工作纳入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按照落实要求对各市进行考核。各市政府、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共享全省改革振兴发展成果。二是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及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确保精准救助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省各地通过建立跨部门信息比对,核查社会救助及其申请家庭的工资、养老金等收入情况,家庭房产、车辆甚至银行存款等家庭财产情况,办理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情况。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全面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大力提高申请审批和动态管理的准确性,确保精准施救。加强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信息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跨部门共享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在2018年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2018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各市民政部门要向省民政厅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召开推进会、重点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各地科学、准确、规范落实好这次提标工作,把好事办好。四是加强政策宣传,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调增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关系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保障标准“四公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申请、审核、审批等操作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让困难群众如期按新的标准领取到保障金,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调研员马震:
好,下面我们进入提问阶段,提问的时候,还请记者朋友介绍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开始提问。
辽宁日报:
请问,为什么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
目前,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普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来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557元,折算到每年就是6684元,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是每年4293元,两者相差2391元,虽然这里有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支出差距,如城市居民吃、住、行方面的支出要比农村居民高,但也反映了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这主要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这是其中一个考虑。其二,2017年我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虽然全部高于我省执行的扶贫标准,但有些地区高度幅度并不大,这次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特别是加大原来农村低保标准偏低地区的调增幅度,可以让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进一步高于扶贫标准,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中国网:
请问制定和调整城乡低保标准的依据是什么?提标后我省城乡低保标准将达到什么水平,处于全国什么位次?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田长友:
低保标准是依据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确定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的因素适时调整,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是2017年上半年调整,并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557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4293元,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处于第12-13位。这次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月580元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年4551元以上,继续保持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辽沈晚报:
请问提标后,如何保证这些“救命钱”切实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庆湖:
主要有三个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主体在县(市、区)、乡镇(街道),难点在村(社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入户核查、公开公示、集中审批、社会化发放等管理程序,同时要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核对机制建设。目前,全省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全部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下一步重点是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准确核查低保及其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实现精准救助。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发挥村(社区)、乡镇(街道)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区分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状况和收入来源稳定情况,分类开展动态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依法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做到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调研员马震:
好,提问结束,如果媒体朋友对今天发布内容还有问题或是想再进行深入的参访,请发布会结束后,与民政厅同志或者新闻办同志联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