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外宣新闻处处长张健:
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近日,全省出台了有关通知,对今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救助标准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这项工作关系到全省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外界十分关注。今天,我们高兴的邀请到省民政厅的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提问。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同志,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田长友同志。下面,请马涛副厅长介绍情况。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各位新闻界的新老朋友,大家上午好。总书记最牵挂的是困难群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今年重点民生工作,让困难群众共享辽宁振兴发展的成果,同步迈入小康。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46号),全省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工作全面启动。按照省政府的安排,我代表民政厅向大家发布有关情况。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一、我省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标准现状。截至2017年3月底,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36.4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60.8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5.67万人;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13.57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75万人,分散供养10.82万人。我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是2016年上半年进行调整,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目前,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522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3903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为6615元/年,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为4407元/年。从城市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市城区低保标准均在450元/月以上,沈阳、大连市在600元/月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市在500元/月以下,其他市在500元/月至600元/月之间。从农村低保标准看,全省各地均在3200元/年以上,盘锦市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为5400元/年,沈阳、大连市在4000元/年以上,其他市在3200元/年至4000元/年之间,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看,集中供养标准普遍高于分散供养标准,各地集中供养标准在5500元/年以上,沈阳、大连市集中供养标准在8500元/年以上,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市在6000元/年以下,其他市在6000元/年和7100元/年之间;各地分散供养标准在3500元/年以上,沈阳、大连、盘锦市在5000元/年以上,锦州、阜新、辽阳、朝阳、葫芦岛市在4000元/年以下,其他市在4000元/年至5000元/年之间。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二、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遵循的基本原则。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遵循“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城乡统筹发展原则。加强城乡统筹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结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对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农村低保的调增幅度高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平均调增幅度,通过这样的安排,缩小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预计本次提标后,城乡低保标准的差距可以在现有基础上再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二是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原则。目前,我省各地低保标准差异较大,从城市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月640元,低的标准每月才418元;从农村低保标准来看,高的标准每年4920元,低的标准每年才3245元。为推动各地保障水平均衡协调发展,这次提标,对各地低保提标调增幅度实行分类指导,原标准高的地区少提点,原标准低的地区多提点,以加强区域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保障标准差距。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三是坚持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原则。打赢脱贫攻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脱贫攻坚要求农村低保要发挥兜底保障作用。实现农村低保兜底保障的首要条件是农村低保标准要不低于扶贫标准。目前,我省各市所属的县(市)和涉农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但阜新、朝阳、葫芦岛3市所属县(市)的农村低保标准稍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这次提标将重点加大对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偏低地区的调增幅度,确保提标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国家扶贫标准。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三、本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指导幅度。低保标准是依据保障城乡困难群众最基本生活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基本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等费用确定的,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化的因素适时调整,让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物价涨幅等因素,省政府确定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平均提高6%,并本着加强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低保救助与扶贫开发衔接的原则,对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提标幅度实施分类指导。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提高5%,其中,沈阳、大连2市提高4%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7市提高5%以上,阜新、铁岭、朝阳、葫芦岛4市提高6%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提高7%,其中,沈阳、大连2市提高6.5%以上,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铁岭8市提高7.5%以上,阜新、朝阳、葫芦岛3市提高8.5%以上;盘锦市城乡一体化提高6%以上;全省各地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平均提高7%。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522元/月提高到548元/月以上、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3903元/年提高到4176元/年以上、全省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6615元/年提高到7078元/年以上,全省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平均标准将由现行的4407元/年提高到4715元/年以上。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四、新的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执行时间。省政府确定,今年调增后的新的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届时对新申请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对象按照新标准进行审批,并给予保障。对已在册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按照新的保障标准重新核算低保金或供养金,并及时发放到位。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五、落实提标任务的主要措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任务,也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之一。省政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提标工作保质保量落实到位。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一直以来,各级政府对低保等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省政府将提标工作纳入了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的指标之一,按落实要求对各市落实提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将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会同财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合理测算提标额度和资金需求。各级财政部门将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确保及时发放,让困难群众及时共享全省改革振兴发展成果。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二是加强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准确保障。开展社会救助及其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是确保精准救助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跨部门的信息比对,可以准确核查出社会救助及其申请家庭通过银行发放的工资、养老保险金等收入情况,家庭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拥有情况,办理工商登记、民办非企业登记等情况。各地将结合落实提标工作,全面开展城乡低保对象动态核查,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保障,并按新标准核发保障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停止保障。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衔接,全面实现低保信息与扶贫对象信息跨部门共享,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如期完成任务。省政府要求,各市要在2017年5月底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新的标准,确保7月1日如期执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提标工作的督查指导,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2017年5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各市民政部门向省民政厅报告提标工作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将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召开推进会、重点督促检查等方式,推动各地科学、准确、规范落实好这次提标工作,把好事办好。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四是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调增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标准关系广大城乡困难群众切身利益。我们将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切实做到保障政策、保障对象、保障资金、保障标准“四公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申请、审核、审批等操作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让困难群众如期按新的标准领取到保障金,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最后,衷心感谢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民政工作的关注、关心、支持和帮助。谢谢大家!
香港商报记者提问:
请问提标后,如何保证这些“救命钱”切实用到困难群众身上?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主要有三个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主体在县(市、区)、乡镇(街道),难点在村(社区)。对此,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低保申请、民主评议、入户核查、公开公示、集中审批、社会化发放等管理程序,同时要强化低保经办人员备案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断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核对机制建设。目前,全省县区以上民政部门普遍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下一步重点是进一步完善核对平台建设,加强与公安、人社、银行、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准确核查低保及其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财产,实现精准救助。三是加强动态管理。发挥村(社区)、乡镇(街道)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区分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状况和收入来源稳定情况,分类开展动态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及时依法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做到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
新北方记者提问:
请问我省城乡低保标准的现状,提标后将达到什么水平?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处长田长友:
我省各地现行城乡低保标准是2016年上半年调整,并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522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年3903元。这次提标后,预计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月548元,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年4176元。
东北新闻网记者提问:
请问,为什么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幅度?
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马涛:
目前,我省农村低保标准普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从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来看,全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每月522元,折算到每年就是6264元,而全省农村低保平均标准是每年3903元,两者相差2361元,虽然这里有城乡居民在日常生活中的消费支出差距,如城市居民吃、住、行方面的支出要比农村居民高,但也反映了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这主要是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为了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这次提标,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要高于城市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这是其中一个考虑。其二,2016年我省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后,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全部高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这次加大农村低保标准的调增幅度,也是让农村低保标准始终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充分发挥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