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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阜新市政府网站   时间: 2008年01月25日

阜新市利用住房公积金保障棚户区居民顺利回迁

  几年来,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显著。2007年,该市棚户区拆迁面积达108万平方米,计划到年底建设161万平方米。在全市棚户区居民当中,低保户占总户数的37%。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棚户区改造困难户回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各方力量,保证他们顺利迁入新居。

 

  2007年,阜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好棚改居民贷款政策,帮助该市弱势群体圆住房梦,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将成为这项政策最重要的受益者。为使更多的棚户区回迁户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竭尽全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于2007年1月出台了《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家庭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实施方案》,《方案》旨在通过采用公务员抵押担保、贷款人住房抵押的方式向棚户区回迁居民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上的作用,保证他们顺利迁入新居。这项实施方案中规定:由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职工提供抵押担保,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家庭可以取得公积金贷款。

 

  2006年9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成员会议对该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调整,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上的作用,将住房公积金政策向弱势群体倾斜。此次政策调整中规定:全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居住的老职工可以用子女或亲属的公积金申请贷款,以解决住房难问题即增加了棚户区等没有公积金的老职工贷款可以利用子女或亲属朋友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的条款。同时还调整了最高贷款额度,夫妇双方缴存公积金的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单人由8万元提高到1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由15年调整为30年;针对棚户区现状,增加了支持小面积住房贷款的条款;取消对“一手房”贷款要在购房后一年内申请的条款;提前还贷期限由原须贷款满一年以上调整为须满二年以上;放宽了职工修建住房的贷款条件。在支取政策方面,提取次数由原来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可以间隔5年和2年提取;增加了下岗职工可以提前提取公积金的条款;增加了住房消费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款;增加了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可以提取的条款;尽管这些政策中的一些条款已经超过了国家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增加了资金使用的风险性,但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加强管理,努力规避风险,全面落实好这些向职工倾斜的各项优惠政策。进我们将通过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增加贷款投放总量,提高贷款总额在公积金总额中的比重,更好地发挥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06年开始为棚改居民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至今,共为棚户区1669户家庭发放贷款3430万元,其中2007年共为424户棚户区居民发放1192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帮助他们圆了住房梦。这些居民中,最少一户只贷款5000元,最多的也不超过4万元。随着今年该市棚户区竣工面积的增加,将有更多棚户区改造回迁困难家庭受益于这项惠民政策,贷款进新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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