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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国网   时间: 2007年12月18日

鞍山拆迁户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棚户区和危房改造区的居民,如果回迁时想扩大房屋面积但没有资金,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近日,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实施《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拆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棚户区危房改造回迁家庭成为这项政策的受益者。

 

  《办法》规定,贷款对象为缴纳住房公积金,实行产权调换并扩大建筑面积的回迁户,且该回迁户对获取的调换住房必须拥有全部私有产权。申请贷款的个人,应以回迁安置的住房为抵押物。其抵押价值,以当地房地产评估值为准。回迁安置住房贷款额度以不超过扩大面积所需支付费用为限,且不超过房屋全部价值的70%。

 

  目前,首批棚户区危房拆迁改造住房贷款已经开始办理。拆迁职工扩房、购房,也将陆续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回迁安置住房,应提供以下资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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