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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阳市政府网站   时间: 2007年10月29日

辽阳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俩月内实现就业

  辽阳市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就业方案已经出台。根据规定,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棚户区回迁居民可在60日内实现就业。

 

  目前,辽阳市共有棚户区回迁居民4000多人,随着棚户区改造步伐进一步加快,辽阳市回迁居民的数量也将随之增加,为让这些回迁居民很快就业,辽阳市从现在起全面实施“就业促安居工程”,在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回迁后60日内,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就业岗位;对棚户区改造回迁的零就业家庭力争实现双就业,回迁下岗失业人员稳定就业率达到70%以上。

 

  同时,辽阳市还将采取多种优惠政策促进棚户区回迁居民就业。包括:公益岗位优先安排下岗失业人员,这些公益岗位上的人员可享受全额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居住偏远、生活困难的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和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用人单位或培训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0%的标准提高岗位工资或培训补贴,帮助其解决通勤、午餐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解决。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中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复转军人或残疾人,符合就业再就业优惠条件,在棚户区改造小区内创建的市场就业和开办商业服务网点从事个体经营,比照下岗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国家限制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一次性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自主创业,经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可以借款方式,给予每人5000元-10000元的资金扶持,借款期限为两年。对棚户区改造回迁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将优先安排工作,凡用人单位吸纳棚户区改造回迁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家庭经济困难的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子女接受教育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对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自主创业将提供小额担保贷款,享受低保待遇的棚户区改造回迁零就业家庭,有一人就业后,其家庭所享受的低保待遇可暂保留1年。

 

  在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基础上,辽阳市将开展多种活动,保证让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尽早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将实施用工登记备案制度,了解、掌握用人单位岗位空缺和用工需求情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时向棚户区改造回迁社区提供用人信息,深入社区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实现岗位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对接。对回迁社区内居民实施免费就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技能或创业能力。接受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将加强与用工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联系,做好学员培训后的推荐就业。各县(市)区将为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就业提供政策扶持,了解回迁居民对扶持政策的需求,确保援助对象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渠道畅通。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与棚户区改造回迁社区结对子,为其提供免费职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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