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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棚户区改造的基本情况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为了提高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水平,将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特困人群,建设和谐辽宁,2004年末,辽宁省委九届八次全会与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从2005年开始,用两年到三年时间,基本完成848万平方米、27.5万户、84.4万人的5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并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省的头号民心工程。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支持下,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辽宁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顺利。两年来,列入辽宁省计划的11个市(不含沈阳、大连、鞍山市)共拆除了983.7万平方米,新建回迁房1332万平方米,改善了29.3万户、89.9万人的住房条件,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848万平方米的改造计划。如含沈阳、大连、鞍山3个市,14个市共改造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1212万平方米,改善了34.5万户、120万人的住房条件。
二、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的原则、标准
(一)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原则。
二是坚持属地化实施原则,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制定、审批、资金筹措、工程组织实施的主体和责任主体都是各市人民政府。
三是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综合开发相结合,与采煤沉陷区治理相结合,与房改相结合,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推动廉租住房工作相结合。
四是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在城市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要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要给予倾斜,不能因棚户区改造而加重这部分人群的生活困难。
五是坚持统筹规划,搞好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
六是坚持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地块,可以平改平。
(二)建设标准:一是安置回迁居民的户型面积标准应结合当地居民住房实际情况、财政和居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平均楼房户型不高于采煤沉陷区改造安置标准。二是新建住房要进行室内简单装修,以满足居民进住使用的基本要求。厨房、卫生间设施,原则上由本人负担。对无能力按房改和拆迁政策出资取得房屋产权的低保户居民,在新建安置回迁房中,建设部分廉租房,供其租住。
三、棚户区改造的政策
(一)把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作为政府投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免缴工程定额编制费;免缴价格调节基金;免缴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免缴合同协议公证费;免缴河道维护基金;免缴市场交易服务费;免缴土地登记费;免征契税、土地使用税;减半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缴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地方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对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予以减收。
(三)对低保户实施的优惠政策:对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免缴产权调换差价;本人未缴费的扩大面积部分,确认为公有产权,实行廉租办法;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帐,代缴租金;采暖费减免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四)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没有产籍的唯一住房,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安置。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四、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辽宁省委、省政府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辽宁,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国务院稳定住房价格政策,建立住房供应体系与保障体系的重要途径;把是否搞好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作为检验辽宁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重要标志。
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每到一市,都要到最困难的棚户区的最困难的家庭,倾听居民的呼声。抚顺市最困难的莫地沟,李克强书记半年时间就去了3次。辽宁省长张文岳逐个城市研究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有的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他与市长研究了6次。辽宁省委常委3次开会,专题研究棚户区改造问题。辽宁省委决定,省委常委包市,市领导包片,党员包户,切实完成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辽宁省委常委多次到现场调研,帮助各市解决实际困难。主管省长逐个城市现场办公,辽宁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棚户区改造方案、政策、资金、建筑材料等问题。
辽宁省政府成立了由主管副省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各地棚户区改造工作。
各市主要领导对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建立制度
辽宁省委、省政府把棚户区改造纳入考核目标,要求各市建立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制,各市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主管副市长负全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棚户区改造工作落到实处。省协调小组一共是17个成员单位,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建立了督查、调度、报告、例会、资金管理等项制度,每个月都到11个市,进行督查。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统计汇总一次各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出一份情况报告,协调小组一个月例会一次,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个月例会一次,审计、监察、财政部门对棚户区改造资金的使用实施有效监督。
各市政府也都明确了责任,有的城市把改造任务落实到区政府,实行了市领导包片,党员包户。抚顺市制定了11项制度,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带队到棚户区检查指导达51人次,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召开13次专题会议,议定148个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3次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抚顺、本溪、铁岭等改造任务重的城市,由政府直接推动棚户区改造,力度大,效率高,解决了房屋拆迁、居民安置等一些老大难问题。各市都坚持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营口市以开发商为承建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与政府保障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多方筹集资金,特别是前期启动资金。对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成交土地11宗,占地面积157万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动迁居民16000户。丹东市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了市内外8家开发企业,投资2亿多元,土地出让金7446万元。锦州市通过市场化运作,使改造面积增加了3倍。盘锦市6片棚户区改造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政府投资12310亿元,进行基础设施与环境建设,扶持开发企业。
(四)加强监管,坚持“三公”
李佳副省长要求,辽宁省本级财政用于补助各市的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辽宁省审计厅、监察厅,要联合审计资金的使用;监察厅还要与建设厅一起,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招投标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进行。为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房屋分配公平合理。辽阳等城市制定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拆迁和工程进度,由项目单位向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研究同意,向市财政局申请,市财政局根据省里规定分批下拨;建立监督审核机制,财政、审计、纪检部门以及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参与对资金申请、下拨、使用的全过程监督,具体监管到每一笔补偿协议。
棚户区改造坚持阳光操作。抚顺市对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标准、房屋残值评估、拆迁安置排序、无照房和偏厦补偿确认、安置用房户型设计图纸等重点环节全部进行了张榜公示,并录入微机备查。铁岭市对低保户、无产籍房屋,由社区—街道—拆迁部门—领导小组四级审核。葫芦岛市实施了“八公开”,即改造区域的低保户名单公开,拆迁户回迁安置地点公开,违章房屋名单公开,搬迁顺序号、交款号、选择楼层号公开,房屋评估价格与装修补偿公开,受到了棚户区居民的赞扬。从调查摸底、复核、签订拆迁协议,到回迁安置,均由市纪检委、监察局组成监督核查组,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现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受理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五)质量安全,放在首位
辽宁省棚改办下发了《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市,绝不能片面追求速度,忽视质量、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不能出现漏洞。要把好设计审查关、材料设备关、隐蔽工程关与竣工验收关。加强质量安全检查,确保万无一失。抚顺市坚持每周对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检查评比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辽宁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150余人进行了免费培训,受到了各市的好评。
(六)重视管理,重点保障
按照李克强书记、张文岳省长、李佳副省长要求,特别注意解决特困家庭住得起、住得稳问题。辽宁省印发了《关于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棚户区居民回迁小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并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要求以经济政策引导只有一处住房的棚户区居民选择产权调换,一次性解决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防止货币补偿后,将要进行二次改造。
二是建设了部分小户型。对无力增加面积的困难家庭,建设小户型回迁房,面积虽然不大,但功能要齐全。
三是建设了部分廉租房。多数城市建设了廉租房,解决特困家庭的居住问题,使居者有其屋。丹东市不仅建设了1万平方米的廉租房,而且还制定了《城镇廉租房租住管理暂行办法》,从供应对象、建设控制标准和购买标准、加强管理等方面,对廉租房保障体系进行了规范;同时,将孤寡老人安置到敬老院。阜新市在城南棚户区改造回迁中,已办理廉租住房31户,廉租住房面积达到1357平方米,少收住房款80多万元,解决了这些困难家庭上楼难的问题。
四是通过社会救济,解决困难家庭上楼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领导带头捐款,筹集了几千万元,由辽宁省总工会负责补助困难家庭。这样既解决了困难家庭上楼、供热等问题,又不突破大的政策,防止出现不稳定的因素。
五是对于一时交不起上楼款的困难家庭,实行欠款上楼,先给居住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交齐欠款后再给其所有权。
六是实行自助式小区管理。将小区管理与困难家庭就业相结合,既减少物业管理收费,又扩大了就业。
七是保留部分经营用房。用其经营收入解决特困家庭廉租住房补贴、供暖补助、物业费补助以及水、电、气费等方面的补助;也可以建立专项资金,用其本息补助有关费用。
八是组织市政、环卫、卫生、法律服务进棚户区社区,解决小区管理问题,减少居民支出。
(七)以人为本,注重和谐
辽宁各市政府利用棚户区改造腾迁的土地,建设就业基地,提供就业岗位;组织棚户区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进行就业培训,发展建筑业、建材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使生活得到保障。
抚顺市结合“八荣八耻”教育,建设和谐社区,把搞好棚户区居民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作为解决棚户区居民住得稳问题的根本途径,通过扶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目前,新建小区中6361名下岗失业人员,已有4599人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比例达到了72.3%;现在正在建设的5个大型创业市场,建成后预计还可提供13000个就业岗位。抚顺市计划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员,要全部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以真正解决好棚户区居民住得稳问题。
(八)及时协调,通力协作
李佳副省长率领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成员,对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的11个市逐市进行了检查指导。对各市提出的资金筹措渠道、动迁居民临时安置用房、拆迁安置政策、优化户型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培训、个别住户要求过高、集体土地征用、棚户区转供水和转供气,建筑材料采购与运输,以及动迁居民上楼以后的供暖、物业管理、就业等方面的问题,都逐一给予解决或提出了解决办法。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了调查研究、制定计划、起草政策、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经验交流等项具体工作。省建设厅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厅的头等大事,全力以赴做好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头号民心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与厅长办公会,研究棚户区改造问题,对棚户区改造的思路、拆迁方式、配套建设、质量安全、回迁安置、物业管理、扩大就业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凡是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审批事项和服务环节的各项工作,都打破常规,集中办理,登门服务,现场办公,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一些以往需要3个月至半年才能办完的工程前期手续,现在几天就能办结。省、市电力部门大力支持,拿出几个亿资金建设棚户区电力配套设施。鞍钢、新抚钢、北台钢厂和各砖厂,让利提供建筑材料,形成了棚户区改造的协奏曲,充分体现了政治优势。
五、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棚户区改造一举多得,对辽宁省经济与社会发展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一是棚户区改造深化了以人为本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各级党委、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都紧紧围绕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这一目的,安排计划,筹集资金,搞好规划,设计户型,确保使困难家庭住得进、住得稳,力求住得好。在棚户区改造中,统筹考虑城乡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与环境建设,注意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使以人为本思想与科学发展观深入人心。
二是棚户区改造明显改变了部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29.3万户棚户区居民告别了设施不全,居住条件恶劣的棚户房,迁入设施完备的新房。
三是棚户区改造明显改变了城市面貌。破烂不堪的棚户区变成了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市政设施配套齐全,城市面貌有了明显改观。
四是棚户区改造促进了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带动了建筑业、建材业、交通运输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城市面貌改变与配套设施建设,使城市土地成倍升值。通过棚户区改造,对土地进行整合,腾出了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创业基地、工业园区。本溪、锦州等市结合棚户区改造,调整了城市的发展方向与发展战略,促进了城市发展。
五是棚户区改造有效调整了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了住房价格。11个城市新建了1332万平方米的回迁房,都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有的城市中小户型占城市总面积的80%以上,满足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六是棚户区改造促进了就业。各市注意解决棚户区居民的就业问题,广开就业渠道,棚户区居民回迁小区建设了就业大厅,提供就业信息,进行就业培训,有的城市棚户区居民就业与再就业比例达到70%以上。
七是棚户区改造促进了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缩小了城市不同群体之间的住房差距与生活差距,消除了很多社会矛盾。棚户区改造的回迁小区加强平安建设,抚顺市莫地沟小区居民进住一年也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棚户区改造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了解了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办实事,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与拥护。棚户区改造也改变了棚户区居民的精神面貌,由衷地感谢党与政府
八是棚户区改造提高了棚户区居民的文明水准。棚户区居民迁入新建小区后,通过“八荣八耻”教育,开展“创文明楼、争星级户、当文明人”等活动,改变了过去的一些不良习惯,养成了文明健康新风尚。
九是棚户区改造形成了“棚改精神”。在省领导的带动下,广大党员干部发扬了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深入到棚户区调研,为棚户区居民排忧解难,废寝忘食工作,涌现了很多先进典型,形成了为民、求实、创新、高效、拼搏、奉献的“棚改精神”,成为改革开放,振兴辽宁的宝贵精神财富。
十是棚户区改造增强了党与政府的执政能力。在棚户区改造中,辽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特别注意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每一户的面积、交房的时间、回迁的顺序等方面,全部张榜公布。通过棚户区改造,建立了阳光行政的制度,提高了民主化水平。棚户户改造工程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建筑材料与设备实行政府采购,节省了大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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