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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日报   时间: 2008年06月06日

省委组织部就加强全省棚改社区党建工作制定下发有关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棚户区改造工作成果,近日,省委组织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棚改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辽组通字[2008]18号),强调要通过加强棚改社区党建工作,不断增强棚改社区党组织凝聚党员、凝聚群众的职能作用,使棚改社区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意见指出,要健全组织,强化班子,夯实棚改社区党建工作基础。要加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配套建设,坚持棚改社区党建工作与棚改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建立,健全楼院党支部和单元党小组;要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棚改社区党组织一般应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要完善棚改社区党建工作协调机制,以共同需求、共同目标为纽带,加强与驻区单位的联系;要进一步加强棚改社区服务网络建设,在解决好社区党组织办公用房和党员活动场地等问题的基础上,全力推进棚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要突出重点,完善机制,充分发挥棚改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重要作用。要建立健全扶贫帮困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低保、医保、特困家庭救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要全力推进社区居民就业再就业工作,在下岗职工党员中继续开展“带头再就业、带领群众再就业,带头创新业、带领群众创新业”活动,组织党员为下岗职工送信息、送技术、送岗位、送项目、送政策、送资金;要多种途径开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培养和建立一支以党员为主体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广泛开展面向驻区单位的社会化服务,面向孤寡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面向重症患者的卫生医疗服务,面向残疾人、低保户、优抚对象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离退休职工党员,要多了解他们的思想和生活状况,引导他们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余热;对下岗职工党员,要多提供就业信息,鼓励他们带头再就业;对流动党员,要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设岗定责”等“共产党员工程”活动,带动居民群众共建绿、静、美、安的新型社区;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切实保护困难群体利益,努力解决并向上级反映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社区和萌芽状态;要探索建立基层党组织双向联系和互帮互助机制,通过在棚改社区开展党的活动、年轻干部挂职下派等形式,使相关单位党员干部在基层得到锻炼,同时帮助棚改社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意见最后指出,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断提高棚改社区党建工作领导水平。要把棚改社区党建工作作为当前全省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继续抓紧抓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棚改社区党建工作的合力;要为棚改社区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开展工作提供条件,把社区党组织的工作运行费用、党组织和党员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要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棚改社区党建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取得的经验,努力构建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社区党员积极参与、居民群众广泛支持的棚改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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