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旅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旅顺口区民营经济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业经区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旅顺口区民营经济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旅顺口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旅委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对我区民营经济和工业经济各项指标考核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各街道及开发区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工作考评及奖励办法。
一、考评原则
考评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工作实际;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坚持考评与提高工作实效相结合,促进区与街道(开发区)的工作双向互动。
二、考评对象
各街道及开发区
三、考评指标设置
考评以区政府今年确定的民营经济工作重点及与各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民营经济工作责任状为主要内容。
其中2006年度考评指标为21项(民营经济指标10项,工业经济(全口径)指标6项,工作指标5项),重点工作要求7项,分别是:
(一)民营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亿元)
2、增加值(亿元)
3、实缴税金(亿元)
4、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5、出口创汇(万美元)
6、引进内资(亿元)
7、民营工业实缴税金(亿元)
8、民营工业营业收入(亿元)
9、民营工业增加值(亿元)
10、民营工业利润总额(亿元)
(二)工业经济指标(全口径)
1、规模工业总产值(亿元)
2、规模工业增加值(亿元)
3、规模工业利税(亿元)
4、规模工业利润(亿元)
5、工业投资(亿元)
6、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
(三)工作指标
1、做强做大一批骨干民营企业(户)
2、新办一批民营企业(户)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4、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
5、免费为企业建立网站(户)
(四)重点工作要求
1、民营经济统计按时网上直报
2、大力实施品牌战略
3、当年新建立市级以上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5、工业园区、经营性标准化厂房和特色大厦规划及建设投入情况
6、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7、全面完成区级以上组织的会展、招商会工作任务
四、考评指标基础分权重及计分方法
考评基础分为210分(其中民营经济指标100分,工业经济(全口径)指标60分,民营工作指标50分),重点工作要求视工作开展情况酌情加分。年末按具体得分高低排出三个档次,第一档次3名,第二档次7名,第三档次4名。
(一)民营经济指标(100分)
营业收入、增加值、实缴税金、固定资产投资、出口创汇、引进内资,民营工业实缴税金、营业收入、增加值、利润总额10项经济指标的基础分均为10分,每超1%加1分,每少1%扣1分。
(二)工业经济(全口径)指标(60分)
1、规模工业总产值、规模工业增加值、规模工业利税、规模工业利润、工业投资5项工业经济指标的基础分均为10分,每超1%加1分,每少1%扣1分。
2、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率基础分为10分,每超0.1%加1分,每少0.1%扣1分。
(三)民营工作指标(50分)
1、做大一批。做大一批基础分为10分。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民营企业户数,每超1户增加5分,少1户减5分;超亿元企业户数每超1户加10分,每少1户减5分;超2亿元企业户数每超1户加20分,每少1户减5分。
2、新办一批。当年新办民营企业户数基础分为10分,每超2户加1分,每少2户减1分。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基础分10分,户数每超1户加1分,每少1户减1分。
4、民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户数基础分10分,每超1户加1分,每少1户减1分。
5、免费为企业建立网站基础分10分,每超1户,加1分,每少1户减1分。
(四)重点工作加分方法
1、民营经济统计按时网上直报,街道、开发区统计人员配备齐全,报表及时准确,加3分;每季度有经济运行质量分析,加5分。
2、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或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每1项加30分;当年获得省著名商标或省名牌产品称号,每1项加10分;当年获得市著名商标或市名牌产品称号,每1项加5分。
3、当年新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或研发中心等加30分,新建立省级的加15分,新建立市级的加10分。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经市以上科技部门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增加10分。
5、年末按工业园区、经营性标准化厂房和特色大厦规划及建设投入情况酌情加分。
6、每创1户市级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加3分,每创1户区级成长型民营中小企业加1分。
7、全面完成区级以上组织的会展、招商会工作任务,加5分。
五、考评及奖励方法
(一)总结汇总。各街道、开发区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做好考评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二)审核评分。区经济发展局对各街道、开发区上报的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打分。
(三)审定考评结果。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考评数据进行审核,确定考评结果,兑现奖励资金。
(四)奖励资金来源及用途。奖励资金从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奖励有功人员和补充民营经济工作经费不足。
各街道、开发区对民营经济工作考评必须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考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