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召开的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提出,我省将对困难家庭2008年高校毕业生展开就业援助。
有资格获得就业援助的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指令性就业的贫困生不纳入援助范围。
有资格获得援助的2008届辽宁籍贫困生将获得每人500元的求职补贴,用于补贴求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毕业时未就业的贫困生,可选择在省就业办指定的实习基地参加岗位见习,也可以参加省就业办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或回到各市由各市就业办进行就业援助。参加岗位见习和技能培训的贫困生可领取相应的见习补贴和生活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为每人600元,见习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贫困生见习期间的工伤保险由学校负责购买,从省援助资金中拨付。对实施免费培训的培训基地,省财政每人每课时补贴10元。
对纳入省就业办购买公益岗位安置就业的贫困生发放岗位工资,按1.5万元每人每年的标准发放,岗位工作年限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