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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普惠制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已正式下发,明确规定从今年开始,普惠制就业培训将整体“扩面”,不仅培训对象范围扩大,并且取消了只能参加一次的限制,还提高了培训补贴。
原本普惠制培训主要针对城镇失业人员,包括国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等。此次扩大培训对象范围后,农村转移劳动力也可以参与培训,包括农村初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等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农村退役士兵、在城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有意愿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同时,新规定取消了只能参加一次免费技能培训的限制,规定已享受一次免费培训,一年内没有就业的,或者已就业但工资收入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倍以下的,还可继续享受一次免费技能培训。
另外,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参加普惠制就业培训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等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培训对象,根据生活水平状况,在午餐费、交通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
普惠制培训自2005年在我省启动以来,对促进就业,提高稳定就业率起到了积极作用,3年来已累计培训各类人员近180万人,培训就业率超过70%,人月均就业收入提高了4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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