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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清原县政府   时间: 2008年05月14日

抚顺市清原县国企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五统一”

    抚顺市清原县为了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从2005年开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县国有企业转制实行“五统一”。

    一是统一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全县组织专业人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应转企业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二是统一资产评估,聘请抚顺市资质较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全县国企改革单位统一评估,评估费打捆支付,节省开资,减轻企业负担,防止了企业与评估单位的雇用关系,确保评估的真实性。三是统一职工安置标准,职工解除身份经济补偿金按市县规定发放。四是资产处置和变现及使用统一平衡。五是统一挂牌上市。为使交易公开、公平、公正,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必须在《抚顺日报》、《清原县报》和清原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登载企业出售信息,大中国有资产出售要在《辽宁日报》省级媒体上公布。

    经过两年的攻坚,已完成16户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工作,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益4070万元,化解债务3386万元,安置职工1683人,剩余未转企业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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