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益服务
->
企业服务
->
设立变更
->
问题解答
【字体:
大
中
小
】
【
打印本页
】【
评论文章
】【
关闭窗口
】
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 2007年12月12日
港、澳、台投资合资外贸公司有何变化?
没有变化。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与内地公司、企业举办合资外贸公司,参照《关于设立中外合资对外贸易公司暂行办法》办理。
【
打印本页
】【
评论文章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