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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 2007年11月21日
如何办理海外经济公证文书的认证?
答:在海外经济贸易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文书,绝大部分是要发往其他国家或地区使用。为使我国公证机关所制作的公证文书能为公证书使用国有关当局确信,按照国际惯例,除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两国签有互免认证协议外,凡是对外使用的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认证。海外经济公证文书认证的程序与海外民事公证文书认证的程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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