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葫芦岛市教育局200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葫教发[2007]4号),现制定葫芦岛市2007年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如下: 一、招生计划 葫芦岛市一高中,统招生706人(其中含指标到校5%“双优生”计划),择校生302人,计1008人; 葫芦岛市二高中,统招生706人,择校生302人,计1008人; 葫芦岛市实验高中,统招生504人,择校生216人,计720人; 葫芦岛市六高中,统招生504人,择校生216人,计720人; 葫芦岛市七高中,统招生210人,择校生90人,计300人; 葫芦岛市八高中,统招生280人,择校生120人,计400人; 葫芦岛市五高中(连山区招生),统招生210人,择校生90人,计300人; 葫芦岛市同泽高中(民办),400人; 葫芦岛市盛世高中(民办),500人; 葫芦岛市东城高中(民办),600人; 葫芦岛市世纪中学(高中部,民办),400人; 葫芦岛市南票区高中(南票区招生),330人; 葫芦岛市南矿高中(南矿教育中心招生),400人。 二、招生范围 除南票区、南矿考生只允许报考市一高中、市二高中外,连山区、龙港区、市直和绥中电厂的考生可报任何一所市直高中及民办高中。 三、报名时间 5月23日——25日。 四、报名要求 1、考生须在所就读的学校报名,年龄不超过18周岁(1989年9月以后出生)。考生所在学校必须认真审查考生的学籍(应、往届学生),将应、往届考生名单、年龄在校内张榜公示,并将《报名信息确认表》和加分材料汇总表报各区教育局初审(加盖公章)。 2、各区教育局负责核实本区内各初中考试人数(必须注明享受免费生人数),同报名费一起统一报市教育局。 3、报名考试费为每生35元(未参加全市初二生物、地理统一考试的外省市转入考生需交报名考试费45元,并参加07年全市初二生物、地理统一考试)。 收费按《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葫政发[2007]17号)文件执行。 4、加分材料包括省级三好学生(省优秀团员)、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优秀团干部)、烈士子女、援藏干部子女、归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驻葫部队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的证明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各初中在区教育局初步审核后到市教育局报考生信息,报名信息包括报名数据文件、报名信息确认表、加分情况汇总表及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同底近期免冠半身一寸红底照片3张。。 6、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各校审核盖章,并按报名号顺序排好,于6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关于志愿的填报 1、先公布考生成绩,后填报志愿(7月上、中旬左右)。 2、考生志愿分第一批次志愿(示范高中)和第二批次志愿(一般高中)两个批次,第一批次志愿只能在示范高中(市一高中、市二高中)中填报一所,第二批次志愿只能在一般高中(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市八高中)中填报一所学校。民办高中由各校自己组织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后一律不得改动。 六、学生考试事宜 1、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2、市直高中及民办高中招生考试时间: 6月28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 13:30——16:00 理化 6月29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 13:30——15:30 外语 16:20——18:00 政史 七、考生查分 考生凭准考证进行查分。自168信息台公布中考学业成绩起三日内,查分考生到原毕业学校报名登记,学校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统一组织人员核实后统一通知考生毕业学校,考生到所在学校了解结果。 八、关于录取 1、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市直各高中统招公费生的录取工作。市直各高中择校生由各高中在市教育局统招公费生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录取。连山区、南票区、南矿教育中心负责所属高中的录取工作。各民办高中录取工作自行组织。 2、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考生既不能录取为各普通高中的统招公费生,也不能录取为各普通高中的择校生。 3、市直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为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理化实验操作与信息技术检测成绩五项综合结果。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等级成绩以2007年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科等级成绩合格为5分、不合格及不参加考试为零分。其中首次测试不合格但补测合格为4分;信息技术检测等级成绩以2006年初中二年级信息技术检测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合格为2分、不合格及不参加为零分。 市教育局将依据考生学业成绩(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化、政史等学科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初二生物、地理统考卷面成绩的50%)、考生加分情况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技术检测等级成绩所合成的最终总分,按录取办法向各普通高中提供统招公费生录取名单。 4、市教育局的录取顺序依考生志愿分两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市一高中和市二高中; 第二批次为市实验高中、市六高中、市七高中和市八高中。 5、2007年市一高中、市二高中招收统招公费生采用“择优”与“定向”相结合的招生办法,其定向比例为70%。先录取“择优生”,然后按各初中的定向名额录取“定向生”。 定向分数线的划分:市一高中按市直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到低,以第681名考生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30分为录取定向考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二高中按市直考区报考所有考生的最终总分,从高到低,以第1387名考生最终总分为基础,再下降10分为录取定向考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必须全部参加初升高的各种考试(含体育考试),遵守考场纪律和有关要求,才能成为定向指标的分配基数。定向到各初中的招生名额,按最低控制分数线未录满时,所余名额按择优办法录取。 市一高中在指标到校计划中抽出5%用于招收省级重点高中免试“双优生”招生计划,具体申报及招收办法见《葫芦岛市2007年省级重点高中免试招收“双优生”工作意见》。 6、在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总分并列情况,则按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体育考试成绩和各种加分及物理化学实验操作等级成绩、信息技术检测等级成绩除外),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业考试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数学、外语等三科总分仍然并列,则按语文、数学二科的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7、各普通高中择校生的招生数量要严格按今年招生计划所列的指标进行,不得扩招。统招公费生录取后不报到的学生,由各普通高中在该校报名的择校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将其补足。择校生要在该校统招公费生最低录取分数的基础上,下降50分之内录取。个别生源不足的高中可请示市教育局后再适当下调。 8、往届生报考普通高中,在其总分减去30分后按顺序录取。往届生按应届生报考,一经查实,对该考生按报考舞弊处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对考生所在学校给予取消一个当年定向指标的处罚。对统招公费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查出的往届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对考生所在初中减去一个下一年度初升高的定向生指标,市教育局不再补录其他考生。 9、已被市教育局录取为某普通高中的统招公费生,其他任何普通高中不准再将其录取为该校的择校生。学生在就读期间无特殊原因,市直各高中之间不准转学。已被民办高中录取的考生亦不能转入公办学校,否则不予承认学籍。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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