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处工作流程
第一项:档案接转
1、接收档案:军转安置处按照指定时间到辽宁省军区转业办接收进入锦州地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及家属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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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查阅档案:通过查阅军转干部档案,依据军转安置政策确定军转干部是否符合进入锦州地区安置条件;依据档案中记载的职务、级别、入伍及任职年限、立功及奖惩、“六类人员” 等情况,按照量化的标准,准确实施军转干部功绩考核打分。
第二项:培训考试
1、集中培训:指导锦州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对进入锦州地区安置的营以下军转干部按辽宁省规定的统一教材和时间进行集中培训。
2、组织考试: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和规定时间,由军转安置处、军转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共同组织营以下军转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
第三项:进行公示
公示的主要内容:1、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功绩量化考核分数;2、营以下军转干部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分数;3、省下达给锦州市的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计划;4、军转干部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功绩量化考核标准;5、军转干部通过文化考试考核进入国家机关的基本条件。
第四项:例会制度
1、锦州市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会议。按照中共中央和辽宁省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本年度安置原则和办法;审议通过计划分配实施方案。
2、军转安置会议。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年度军转安置工作大会。有接收军转干部任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参加,同时接转军转干部档案。
第五项:组织报到
军转干部分配完毕后,由省军区转业办通知各部队,其转业干部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接转行政、工资、组织、户口关系。按照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军转干部,档案退回省军区转业办,本年度地方不再安置。
文件依据:1、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
办理机构:锦州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处
电 话:387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