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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条件: 按国发[1984]171号民安发[1992]23号和中办发[2004]2号文件规定,符合离退休条件,批退后按规定纳入安置计划的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服务程序: l、依据省军安办发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通知书》、《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安置通知书,简称“三联单”; 2、妥善解决休干(职工)住房; 3、档案审核无误; 4、移交前安置部门与部队、移交休干(职工)“三见面”,无遗留问题; 5、办理安置、医疗保险、经费结算、落户等移交手续; 6、根据[1985]民安25号和政干字第181号文件规定,特殊病种发作期间和重病住院正在治疗当中的暂缓移交; 7、逾期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按[1984]政干字第521号、总政1988年 1月 24日通知和[1991]政干字第276号文件规定处理。 三、服务时限: l、日常工作不超过一个工作日; 2、 需上报、请示和了解情况的不超过五个工作日。 四、法规依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1981]39号 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退休干部的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 --民[1983]安56号 --[1983]政干字第20号 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安发[1992]23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 五、干休所电话: 工人村:25733724 莲 花:24821768 常 德:23213721 北 陵:86902568 新 乐:86807973 联合路:88532439 丰 乐:24217791 陵 西:861 19374 南 八;23398612 砂 山:23318343 成 平:22925081 五里河:23887179 长 北:861 17108 赤山路;86520559 文 翠:24502979 南 塔:24508087 砂 阳;23304498 松 山:86523153 六、监督电话:86840677 七、经办人:张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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