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救助管理站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开展工作,充分体现了关爱性救助管理。
市政府投资320万元对沈阳市救助管理站实施整体改造,预计2004年底竣工并投入使用
2004年8月1日苏家屯区救助管理站在进行《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一周年宣传 沈阳市救助管理站始建于1948年,隶属于沈阳市民政局。前身是沈阳市收容遣送站,2003年8月1日更名为沈阳市救助管理站。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救助管理站的工作职责是对“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实施救助和管理。
沈阳市救助管理站位于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30号。占地面积632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936平方米,其中1627平方米的受助人员宿舍可一次性容纳救助人员130人。救助管理站现有职工97人,设有办公室、救助管理科、救助接待科、财务科、总务科、卫生所、农场7个职能科室。
从2003年8月1日到2003年11月1日,沈阳市救助管理站共救助求助人员400余人次。对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