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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鞍山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08年01月02日

鞍山市劳动信访办理程序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频布的《信访条例》
  二、条    件:
  1、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职工以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反映的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问题。
  2、信访人按三级信访有关规定,确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处理的信访问题。
  3、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
  三、申报材料: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告知通讯住址,说清基本事实和要求。
  四、办理程序: 接到信访材料后,由接待人员认真登记、接待,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处理,并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或相关部门。
  五、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承办处室:劳动关系处
  七、联系电话:5583012 2665101
  八、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钢锋街35号
  九、收费情况:不收费
  十、监督(投诉)电话:5566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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