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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连劳动保障网   时间: 2007年10月09日

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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