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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大连劳动保障网   时间: 2007年10月09日

大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一)在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内(以下简称市内四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并在市(含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其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各类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二)在市内四区经营的外地驻连机构;

  (三)市内四区省属以上企业和驻连部队所属企业;

  (四)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五)在本市有重大影响、复杂疑难和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以及省、市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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