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公益服务 -> 百姓生活 -> 就业服务 -> 失业人员再就业
【字体: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
来源: 大连劳动保障网   时间: 2007年10月09日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对象及条件

    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1、国有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5、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打印本页】【评论文章】【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