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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沈阳市人事局   时间: 2004年07月05日

沈阳市关于2004年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转接程序的办法

沈毕组办[2004]2号

各院校招生就业(学生处)处:
  近几年,我市接收的毕业生在档案转递和户口迁移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有的毕业生已派遣到我市但查不到档案,有的户口已迁移到我市但不知如何落户口等等问题出现的较多。为了做好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沈阳市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的管理规定说明如下:
  一、属于下列情况的请贵校将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转送或迁移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户口迁移证应由本人自带)。
  1、沈阳市生源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本人愿意将档案和户口转回沈阳市;
  2、派遣《报到证》开到沈阳市人事局(含沈阳市以外生源毕业生在我市办理先落户、后就业的毕业生);
  3、派遣《报到证》名头为沈阳市人事局(XXX)单位的。
  二、派遣《报到证》名头为沈阳市所属用人单位的:
  1、国有企事业单位,贵校可将档案和户口转送或迁移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转送或迁移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由我们转到用人单位(户口迁移证自带)。
  2、非公有制单位的,请贵校将其档案和户口寄或送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户口迁移证自带)。
  三、毕业生因出国、考研等暂时不想就业的,如毕业生愿意将档案放到沈阳市,我们也可以为其保管。
  四、特殊情况也可由学校将其档案封好后由毕业生本人自带到市人事局毕业办。
  五、档案移交到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的,凡是未就业毕业生我们为其免费保管两年,毕业生持派遣《报到证》到市人事局毕业办领取并填写《求职登记表》,我们免费为其推荐就业(2002年、2003年毕业生在市人事局毕业办登记求职的共有4630人,目前已有3000余人找到了工作单位)。有工作单位的,单位无权保管档案或不愿意保管档案的,可委托市人事局毕业办保管。
  六、外埠生源毕业生户口迁到沈阳市的,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市人事局毕业办集体户口或单位集体户口,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落在市内亲友家。沈阳市生源的毕业生户口迁回自己家。
  毕业生凭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开据的《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学历认定证明》、户口迁移证、落户地户口薄、本人身份证、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到所要去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户口落在市人事局毕业办集体户口的由市人事局毕业办代办。
  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邮编:110013,电话:22523887、22520731,传真:22526563。


                                               沈阳市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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