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广大毕业生提供优质快捷服务,我们根据毕业生办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编写了办事指南,敬请阅读。
一、如何办理就业协议?
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内容如实填写(如没有协议书可到我处领取)。完整有效的协议书内容包括:1、毕业生的自然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2、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的推荐意见并盖公章;3、用人单位的接收意见并盖公章;4、市级以上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意见并盖公章。
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栏:公有制单位并有档案管理权限的要填写单位的详细地址。非公有制单位没有档案管理权限的要统一填写为沈阳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外埠生源毕业生想在沈阳工作,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外埠生源毕业生想在沈阳就业有三条渠道:一是先在沈阳落户,后找工作单位。二是先找到工作单位签就业协议,再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三是先办理就业、人事代理,再办理派遣和落户手续。
(一)如何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
国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以上的毕业生只要愿意到我市工作,即可办理先落户,后找工作单位手续。具体办法:毕业生填写《协议书》内容,学校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毕业生持《协议书》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留沈协议手续。
办理落户的方法:1、落在市毕业生集体户口的须携带下列材料:(1)《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用B5纸);(2)《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3)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落户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 市人事局毕业办。将上述材料交给我处。2、户口落在自己家或亲朋好友家,毕业生持《报到证》到我处办理《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毕业生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落户通知书》等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手续。
(二)外埠生源毕业生在沈阳找到工作单位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国家普通高校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要在我市找到接收单位,即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具体办法:如实填写《协议书》,学校和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毕业生持《协议书》到我处办理协议鉴证手续,经同意后,由学校到省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办理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离校后,持《报到证》、《协议书》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三)如何办理就业、人事代理手续?
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含高职)生、中专生,只要愿意到我市工作,即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手续,其中中专、专科(含高职)需在我市先找到接收单位。具体办法:毕业生与我处签定《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留沈协议手续,《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和我处各保留一份。(服务项目详见就业、人事代理简介)。
三、沈阳生源毕业生愿意回沈阳工作,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一)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毕业后持《报到证》、用人单位接收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我处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办理落户办法与第一项(一)款落户办法相同。
(二)没有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愿意回沈阳的,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凡是沈阳市生源毕业生愿意回沈阳工作我们都欢迎。毕业生档案由学校转到我处后,毕业生持开到沈阳市人事局的《报到证》,办理求职登记。对已办理求职登记的毕业生,我处负责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需要落户口的参照第一项(一)款办理。
(三)沈阳市市属学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毕业生找到接收单位后,持用人单位接收的《协议书》或接收函,到我处办理《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办法与第一项(一)款相同。
四、如何办理改派手续?
(一)跨市之间违约改派
毕业生持《报到证》、 原工作单位的退函(需阐明解约原因,并经市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和新单位的接收函(经市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到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二)市内之间违约改派
毕业生持原工作单位的退函(需阐明解约原因)和新单位的接收函(有主管部门的需要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无主管部门可以省略),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违约改派手续。
五、何办理档案保管手续?
保管档案有两项内容。一是免费保管,二是就业、人事代理。
(一)如何办理免费保管档案手续
未找到接收单位《报到证》开到沈阳市人事局的,毕业生档案可由学校转寄,也可以自带送到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免费保管两年,两年后转交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凡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代理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就业、人事代理简介)
(二)如何办理就业、人事代理
根据毕业生本人自愿,要求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可以与我处签定《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具体服务项目与有关要求详见《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
六、如何办理档案转递?
凡是未就业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的)都可将本人档案放在市人事局毕业办免费保管两年(从毕业时算起)。两年后由市人事局毕业办将档案转至市人才中心。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办理就业、人事代理。
(二)接收单位保管
接收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可持单位提档介绍信到我处领取。
(三)就业、人事代理
有接收单位但接收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或不愿意保管档案的,应在我处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我们代替单位管理档案并提供13项服务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毕业生就业、人事代理简介》。
七、如何提取档案?
(一)有接收单位的,持单位提取档案介绍信到我处提取。
(二)无接收单位的,持保管档案方有效证件(不包括个人出具证明)到我处提取。
(三)升学或考研的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到我处提取。
(四)凡在我处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就业、人事代理协议书》原件。提档介绍信名头应写“沈阳市人事局毕业办”。
八、如何办理毕业生求职登记手续?
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愿意在我市就业的,可填写《毕业生求职信息表》,由我处负责向有关单位公布,毕业生要如实填写《毕业生求职信息表》并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如毕业生被用人单位选中,由用人单位或我处通知毕业生参加面试。
毕业生可登录沈阳人事网毕业生就业专栏www.syrsw.gov.cn,免费查询单位招聘信息和录入毕业生求职信息,把个人求职信息上网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市人才大厦5楼) 邮政编码:110013
联系电话:22523887、22520731 网 址:http:// www.syrsw.gov.cn
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六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