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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鞍山市政府   时间: 2007年12月29日

鞍山市办理驾驶证注销

  一、提供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1份。 
  2、身份证和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到注销窗口领取《调档通知书》,到所属的交巡警大队或驾管所档案库提取注销驾驶证总档交付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应由驾驶人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需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中“注销”栏内填写申请注销原因和“本人自愿注销准驾车型”,并签名。 
  3、属于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申请注销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 
  三、受理程序: 
  1、到驾管所咨询台领取“注销”窗口号码。 
  2、凭号码等候呼叫到注销窗口受理,领取《调档通知书》。 
  3、若有交通违法记录的开具《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到市交巡警支队违法处理窗口或到相关交巡警大队受理处受理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处理后办理注销业务。 
  4、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凭证》。 
  四、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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