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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鞍山市政府   时间: 2007年12月29日

鞍山市办理驾驶证年审

  一、必备材料: 
  1、交验申请人驾驶证、身份证原件。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系近亲属和委托代理属实的可以代理。 
  2、原准驾车型为A、B和已换领新准驾车型A1、A2、A3、B1、B2、N、P及60周岁以上的驾驶员,每年应在审验日(含)之后的15天内办理年审(以有效期中的月日为审验日),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年审时间不能提早于审验日。 
  3、原准驾车型C、D、E、F证已审验至2004年5月以后的,可以免于办理审验,有效期满时办理换证并审验。 
  4、原准驾车型C、D、E、F证审验至2002年5月(含)以后的,原准驾车型A、B证审验逾期不超过一周年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和驾驶证复印件各1份,A、B证提供身体条件证明,可以免费办理补审。 
  5、新版证准驾车型为C1、C2、C3、C4、D、E、F的,在6年有效期内不用年审。 
  6、新版驾驶证副本上不盖年审章,只开具审验受理《回执单》,旧驾驶证副本上盖年审章。 
  三、受理程序: 
  1、在大厅发号机前排队领取“年审”号码,等候呼号器呼叫到指定窗口。 
  2、在呼叫窗口提交材料办理,旧驾驶证盖审验章,新版驾驶员开具审验《回执单》。 
  四、办结时限: 
  窗口受理结束后即为办结,异常情形另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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