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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23日起,我省将对高速公路货运车辆实行计重收费。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所有收费站510条出口车道全部安装了称重设备,并已完成了称重设备与收费系统的集成、软件的升级改造等工作。这是1月16日省政务公开办与省交通厅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 据省交通厅负责人介绍,多年来,货车不管装载多重的货物和超载与否,都按照其出厂时的核载吨位缴纳公路通行费,与实际载重无关。这种收费方式造成“大吨小标”局面和国家规费大量流失,造成货运市场不公平竞争和运价混乱,使货车超载现象经常发生,严重损坏公路路面,给公路交通埋下极大的事故隐患。计重收费是我国收费公路一种全新的收费方式,它根据货车的车货总质量来收取通行费,不再有核载重量、车型的划分,这样就可以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超载局面,使货运竞争更加公平。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市的全部或部分收费公路实施了计重收费。 此外,车货总质量未超限部分按合法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计收;对超限0至30%(含30%)部分,按照合法装载车辆轴型的最低费率与基本费率的平均值计收;对超限30%至100%(含100%)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对超限10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根据国家和省等有关规定,我省对绿色通道车辆、运输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运输油汽等化学危险品标准罐车辆的收费实行优惠政策。 实施计重收费后的我省高速公路的治超方式将发生变化。主要措施是:利用在省界的万家、毛家店收费站和临近港口的金州、锦州、葫芦岛、鲅鱼圈收费站入口安装6台大型检测设备,保留辽阳、鞍山、本溪、营口地区重点收费站入口现有的超限检测点,对运输矿物质、钢材、水泥等疑似超限的车辆,按计重收费标准进行检测,车货总重超限50%(含50%)以上和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省内站口的劝返就近自行卸载,省界站口责令其就近站口下道自行卸载,不予处罚;在收费站出口,对超限50%以上的车辆,按计重收费标准收费后,移交给路政部门进行处罚;在互联收费站,对超限50%以上的车辆,按计重收费标准收费后,移交给路政部门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就近站口下道自行卸载,不听从劝告继续行驶高速公路的,在出口进行二次处罚。处罚依据为辽宁省治理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省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后超限车辆认定和处罚标准的通知》,其标准为:对于车货总重超过50%(含50%)以上的车辆责令卸载,并予以行政处罚,处罚金额以1000元作为基准数额,每超限100千克加罚100元。对车货总重超限100%以上(含100%)的车辆,处以最高上限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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