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办)、集团公司及各企业:
为了适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我们将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等级
2008年培训班分两个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11月,每周日上课。
2008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课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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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时 间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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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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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周日) |
9:00-16:30 |
人力资源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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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周日) |
9:00-16:30 |
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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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周日) |
9:00-12:00 |
劳动关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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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30 |
基础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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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20:30 |
职业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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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周日) |
9:00-16:30 |
绩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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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周日) |
9:00-16:30 |
薪酬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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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周日) |
9:00-12:00 |
考前辅导和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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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
11月23日 |
8:30-12:30 |
理论和实操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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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书面论文答辩 |
四、授课地点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
五、培训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收培训费、考试鉴定费、教材费共计1200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收培训费、考试鉴定费、教材费共计2200元;凡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下次培训不收培训费。
六、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1日——2008年10月31日。
(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前报名,我们将下发有关资料及课件,便于学员提前预习。)
报名地点: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楼205房间。
七、报名手续(所有手续需用A4纸)
1、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一张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3、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
4、二寸彩色兰底免冠照片五张
八、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巨兰、唐一力、戴国昆
电话:22826682 22899158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沈阳市劳动干部培训工作站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