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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沈阳劳动保障网   时间: 2008年06月11日

关于举办2008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保障局、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办)、集团公司及各企业:
  为了适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岗位工作的需要,全面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我们将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等级
  2008年培训班分两个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报名条件
  (一)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班(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时间
  2008年10月--11月,每周日上课。

 

2008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师课程表

 

 

 

 

 

培训

时间

 

10月12日(周日)

9:00-16:30

人力资源规划

10月19日(周日)

9:00-16:30

 

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

 

10月26日(周日)

9:00-12:00

劳动关系管理

13:30-16:30

基础知识

17:30-20:30

职业道德

11月2日(周日)

9:00-16:30

绩效管理

 

11月9日(周日)

9:00-16:30

薪酬管理

11月16日(周日)

9:00-12:00

 

考前辅导和串讲

 

考试

11月23日

8:30-12:30

理论和实操考试

13:30

书面论文答辩

 

  四、授课地点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九楼会议室
  五、培训费用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收培训费、考试鉴定费、教材费共计1200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收培训费、考试鉴定费、教材费共计2200元;凡参加培训班的学员,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下次培训不收培训费。
  六、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6月11日——2008年10月31日。
  (请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提前报名,我们将下发有关资料及课件,便于学员提前预习。)
  报名地点: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楼205房间。
  七、报名手续(所有手续需用A4纸)
  1、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一张
  2、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3、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公章)
  4、二寸彩色兰底免冠照片五张
  八、联系咨询电话
  联系人:刘巨兰、唐一力、戴国昆
  电话:22826682     22899158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 

沈阳市劳动干部培训工作站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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