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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辽宁省气象局   时间: 2008年09月02日

解读“气象意义上的汛期”定义

  辽宁省气象局8月30日宣布,我省气象意义上的汛期于8月31日结束,持续89天,较常年多28天。持续时间仅少于1956年的92天,排在历史第二位。
  根据气象意义上的汛期定义:6月1日到9月10日期间, 某地某年连续10天内累计降水量≥40毫米,第一天为该地气象意义上的汛期的开始日,最后一天为该地气象意义上的汛期结束日。某市辖区内超过70%的县站进入气象意义上的汛期,定为该市进入气象意义上的汛期,最后一个县站气象意义上的汛期结束的当天作为该市退出气象意义上的汛期。全省70%以上的市地进入气象意义上的汛期的当天,定为辽宁省气象意义上的汛期开始日;所有市地退出气象意义上的汛期的当天,定为辽宁省气象意义上的汛期结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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