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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溪市出台了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以确保全市369名孤儿衣食无忧。 本溪市此次出台的孤儿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孤儿救助对象: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 (包括福利机构内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社会上散居孤儿和年满18周岁尚在就学期间的成年孤儿);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该市将建立完善多种孤儿养育模式和孤儿救助模式,其内容包括:依法健全未成年孤儿的监护制度,孤儿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收养孤儿工作,儿童(社会)福利机构要按照“先国内,后国外”的原则,积极开展送养工作,使孤儿回归家庭。同时,充分发挥机构供养作用,由民政部门监护的城乡孤儿,逐步集中在市儿童(社会)福利院供养。继续实行家庭寄养,采取集中寄养和分散寄养形式,不断提高家庭寄养孤儿比例,实现更多孤儿回归家庭的目标。 对孤儿的救助,本溪市将建立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在院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孤儿纳入“五保”范围。建立孤儿的医疗救助及康复制度,及时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散居孤儿要全部纳入城市低保,并享受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落实孤儿教育保障制度,因地制宜地解决孤儿住房问题,完善落实孤儿就业政策,各级政府将把适龄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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